男友提夹份买楼结婚 要求用“分权契” 保障阿妈 港女难抉择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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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合资置业 / 分权契 / 长命契 / 结婚】很多恋人都会储钱置业,但如果未买楼先想定分权,还应该继续合资吗?有网民日前在讨论区发文,指其侄女男友主动提出合资置业并结婚,但表明要求以“分权契”(即分权共有)形式购买,称“万一有事都可以保障阿妈”,令女方质疑“嫁得过吗?”

有网民日前在讨论区发文,指其侄女男友主动提出合资置业并结婚,但表明要求立“分权契”,称“万一有事都可以保障阿妈”(《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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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民日前在“亲子王国”讨论区发文,指其侄女跟她聊一件心事,与拍拖4年的男友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近日男方主动问及她的收入和储蓄,提出一起夹钱买楼将来结婚用,但讲明要写“分权契”,因“万一佢有咩万一要保障佢阿妈”。对于置业地点,男友亦早有打算,“开口讲到明要买边度嘅楼,奇怪在又唔近男家,又唔近女家,只系话𠮶度值得投资买”。

楼主认为,男方的要求很古怪,因身边大部份朋友夫妇都是用“长命契”,即使有事都按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最多男方咪落张平安纸也可以”。她质疑侄女男友不是为结婚安居而买楼,直言认为他们很大机会分手,“男方太计得尽,不适合同任何女人结婚,好似好防老婆。我感觉有啲违背婚姻誓词内承诺”。

帖文引起网上热议,有网民认为要求分权契并无问题,只是男方有事由其妈妈继承,对自己家人是一个保障,亦不会影响女方;但有人则指无论结婚或买楼是大事,要好好考虑清楚,而且男方一开始已开宗明义选择分权契,会令女方觉得不被信任。

其他网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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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共有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即俗语所谓“长命契”),以及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即分权契。若业主中有人去世,在“联权共有”的形式下,余下的业主可以全权处理有关物业,若是分权共有,身故人的物业权益将成为其遗产的一部份,并会按其遗嘱转让予遗产代理人。

买楼靠父干一定好?早前有网民发“劝世文”,讲述真人真事,指男方由家人代付首付买楼结婚,但离婚后却弄得家嘈屋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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