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工作7年存钱买2房单位出租 男友突要求加名 网民:吃相难看
撰文: 向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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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问题困扰了很多情侣,就算持有物业也可能衍生其他烦恼!台湾一名女网民表示自己存了6、7年钱,在25岁时买了1个两房两厅的房子出租,收到的租金足以支付供楼开支,但突然交往1年多的男子“希望房子也可以登记他的名字”,让女网民相当震惊。不少网民称男友的企图太明显,“吃相难看”,甚至建议分手“放生”。
该名女网民在facebook群组“靠北女友”中发文,表示男友30岁,自己则28岁,交往一年多,她指最近男友讲的话让她有点震惊,原来男友希望楼主的房子可以加入登记他的名字,“他说能够帮我负担贷款的部分,所以希望也能登记他的”,但楼主直言房子是认识男子之前买的,“跟他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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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解释,她高中毕业就去科技厂上班了,住在家里,存了6、7年的钱,在25岁时买了一1两房两厅的单位出租,该个单位当时值600多万台币(约158万港元),首付250万台币(约65万港元)。楼主指,租金和车位出租已经足够偿还房贷,甚至有余下的部分,“可是他很坚持,我有点搞不懂他的想法,如果他想要房子自己去买就好了呀,毕竟都30岁了,有买房的能力吧?”
帖子引来网民的热论,不少人看出男子的机心,“应该是想贪你的房子”,亦有人指叫男友付一半首付,才把房子加入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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