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资料室】谢霆锋罗钧满曾被判 社会服务令究竟要做乜?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因于2014年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早前分别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其中,罗冠聪及黄之锋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及80小时。
坊间常说社会服务令意味著被告要“油墙”(髹漆墙壁),到底履行社会服务令有甚么实际工作?若不遵守社会服务令,会有甚么惩罚?《香港01》整理4条问答,助你进一步了解社会服务令。
(1)社会服务令有咩做?
根据《社会服务令条例》,社会服务令主要规定刑事罪犯进行对社区有益的无薪服务,包括在医院、政府、慈善机构、教育或康乐等机构工作。常见的社会服务工作包括在图书馆包装图书、前往老人院剪草、清理垃圾、清洁公厕及髹栏杆等,多为体力劳动工作。
(2)甚么人会判社会服务令?
根据社会福利署资料,法庭可向14岁或以上、干犯可判监禁罪行人士,判处不多于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一般而言,获颁社会服务令的被告须符合条件,包括初犯罪行或只有轻微案底、重犯机会微、家庭背景良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证明、正在受雇或证明有工作前景、表现真心悔改等。
(3)谁曾被判社会服务令?
翻查资料,不少名人均曾被判社会服务令。行政会议前成员张震远去年因担任商交所主席期间,拖欠一名员工约34万元薪金,认罪后判监6周,上诉至高院后改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此外,艺人谢霆锋于2003年因卷入“顶包案”,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须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艺人汤盈盈、罗钧满、蔡一杰亦曾因醉驾而被判100至160小时不等的社会服务令。
(4)履行社会服务令期间,表现不佳会怎样?
若被告遭告发不遵行社会服务令内容,裁判官可发出传票,要求被告前往裁判官席前,或发出手令逮捕被告。若裁判官认为被告在无合理辩解下不遵守社服令,则可判被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或撤销社服令并再次判刑,等候应讯期间可将被告还押。
学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彦于今年5月,被指在履行社会服务令期间表现未如理想,包括曾迟到、失约,一度被收押看管。林其后求情承诺会遵守感化主任指示,裁判官最终同意让他继续执行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