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妻称“不会告妳只想知道真相” 捉奸后反口告小三 结果超惨
台湾女子“小苹”(化名)被控与有妇之夫许男性交,经许的妻子“小美”(化名)提告,被检察官以妨害婚姻罪起诉,法官审理时,“小苹”提出“小美”在提告前两人对话,“小美”说“我不会告妳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法官认定“小美”已饶恕小三,丧失诉讼权,判决案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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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调,妨害婚姻属告诉乃论(须有被害者提告才受理),犯台湾刑法第239条之通奸、相奸罪,其经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提告。所谓“宥恕” 指于通、相奸事实发生后,予以宽谅不追究。告诉人一经宥恕,诉讼权即已丧失,不能因后来反悔而回复。
检方起诉指出,“小苹”明知许男是“小美”的丈夫,却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间,连续在汽车旅馆发生4次性关系,至2017年8月24日,“小苹”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讯息予“小美”告知她与许男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经“小美”提告,检方将“小苹”起诉。
法官审理时,“小苹”提出在“小美”未提告之前,她与“小美”之间的LINE对话,“小美”说“我不会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我一直跟妳说我不告妳啊,只要妳不要一直吵了,妳一直将事情揪纠结在这”。
法官从两女的对话查出,“小美”询问“小苹”有无与其夫发生性行为时,“小苹”表示可能会吃上官司,“小美”立即表明“我不会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明确告知“小苹”,只要将事实真相告诉她,纵然确实与其夫有相奸行为,亦不会对“小苹”提告,对“小苹”有事后宥恕之表示。
后来,“小苹”仍害怕对方提告,一再询问“小美”说“你会不会告,我要你的承诺”、“我怎知你哪天不爽想到又要告”,小美则一再表示“我不像妳”、“我说过了我不像妳”等语,表明之后不会再对“小苹”提出告诉,足见事后已原谅“小苹”,不再追究。
因此,法官认定“小美”于告诉前,即对“小苹”表示不会提出告诉,予以宥恕,诉讼权即已丧失,不能因后来反悔而回复,所以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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