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骑士涉撞伤狗狗 向主人慌称将其送医 转身却弃于河渠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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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桃园李姓女子去年6月26日骑机车撞到1只狗,自认牠已死亡就遵循“死狗放水流”传统,直接丢弃水沟后就离去,赖姓饲主2天后惊见爱犬遗体漂在水中,动保处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将李函送侦办;检方认为,李女行为虽然不当,但依监视器无法确定狗是被丢进水沟才死亡,侦结不起诉。

桃园地检署。(联合新闻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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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动物保护处指出,李当晚9点多骑机车行经介寿路,不慎撞到赖姓老翁养的1只混种狗,却没有将牠送医,反而在尚未确认是否死亡情况下,就直接把狗丢弃在附近的水沟内,导致牠最终死亡,已违反动保法中,故意伤害动物致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罪嫌。

检方讯时,李女坦承撞到狗并将牠丢进水沟,但坚决否认故意伤害动物,辩称说撞到后有位老先生问她为何撞死狗,自己跟对方道歉,而当下犬只还有呼吸,就表示会将狗送医治疗。

她还说,但自己把狗抱起时就发现没了呼吸心跳,已经呈现瘫软、完全不动状态,所以就自行判定已经死亡,加上听闻长辈说“小动物死时要放水流”,才将犬只丢在水沟,2天后赖翁才惊见爱犬死在水沟里。

检方调阅监视器,虽确认李骑车有撞上一个东西,但放大画面检视,却无法确认当时狗遭撞的状态,所以不能断定李女明知狗仍一息尚存,仍故意丢近水沟害牠死亡。

加上赖翁也证称,爱犬遭撞时还有呼吸心跳,但因昏迷没有吠叫、喘息,他就跟李女说还有救,检方认为,显然狗被撞后伤势严重,李女辩词也非完全不可采信,因此难以确认狗的死亡结果,和李将牠丢进水沟,彼此有直接因果关系,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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