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烹煮自养黑狗食用 菜刀割喉剩低个头 台警拘两越籍男女外劳
台湾在2017年4月明文规定禁止食用狗肉、猫肉,但仍然一再发生外籍移工不懂台湾法律而吃狗肉的事件。台中市动保处10月25日接获通报,在丰原区一间污水处理厂内疑似有外籍移民工杀狗食用,动保处会同警方到场了解,发现现场不仅有数盘煮好的狗肉,一旁塑胶袋内还有已遭肢解只剩下头的黑狗,警方目前已经依违反《动保法》将涉案移工移送法办。文:姚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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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动保处稽查队柯技士表示,10月25日傍晚接获民间动保团体通报,在丰原区丰原大道二段上的污水处理厂内有移工把黑狗装进布袋,疑似要杀狗食用,由于担心狗狗的安危,动保处立刻会同丰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员警到现场了解状况,并在移工宿舍内的厨房桌上发现疑似是5盘烹煮好的狗肉,且在一旁地上的塑胶袋内发现一颗黑狗的头颅,现场还发现3只被抓来的流浪狗。
合作派出所指出,当下在场17名外籍移工皆否认有宰杀、食用狗肉,为查出凶手,于是联络检察官派鉴识人员采证所有人员身上有无血迹反应,结果在一名36岁越南籍阮姓女子的双手出现血迹反应,阮女见状马上指证现场另一名56岁甲姓男子杀狗,并辩称自己是在收拾桌上用狗血调制沾酱时,不小心沾到的。
【慎入】宿舍内找到狗狗的残骸及烹煮后的狗肉(点图放大)↓↓↓
警方指出,甲姓男子讯问时指出黑狗是大家一起饲养在工地的流浪狗,当时先由4名不认识的越南同乡,将小黑狗绑起来之后,才决定要用菜刀割断狗的喉咙,再将狗杀死、肢解后,交给阮女煮,而在场所有人都有吃狗肉,因为全部人都不知道在台湾吃狗肉是犯法的。
动保处指出,由于罪证确凿已于现场向警方告发,依违反《动保法》第25条将甲男和阮女移送地检署侦办,另外现场发现的3头游荡犬只也已经带回动物之家安置,之后会开放给民众认养。
动保处也呼吁,宰杀犬猫者除了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之外,经司法审理定谳后,主管机关得公告照片及姓名,外移移工来台务必遵守台湾法令,另外雇主也应主动向雇用的外籍移工宣导或办理法规课程等方式,加强宣导不可任意宰杀或食用犬猫观念,若雇主未善尽宣导责任,而让移工于工作场所、宿舍等宰杀或食用犬猫肉之行为,雇主也将受连带处罚。
【本文获“台湾动物新闻网”授权转载,原文:越南移工杀狗烹煮 黑狗遭支解只剩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