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160公里狠抽 一鞭屁股开花 马来西亚笞刑片段曝光

撰文: 李祖宏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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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又称打藤或鞭刑(caning),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汶莱这3个国家是一种合法的惩罚手段,“赤赤痛”程度叫人闻风丧胆。近日在Facebook有人上传了一段介绍马来西亚笞刑的影片,片中示范了两种不同的行刑方法,其中一种更是“鞭鞭有力”!

正在接受“伊斯兰法笞刑”的男子。(Twitter图片)

马来西亚的笞刑分为“伊斯兰法笞刑”(Syariah caning)、“司法笞刑”(Judicial caning)和“学校笞刑”(School caning),片段中,执鞭的行刑官以假人示范了“伊斯兰法笞刑”和“司法笞刑”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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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笞刑”出手较轻,因为行刑官规定只能使用前臂的力量,不可扬起手臂,惩罚的目的并非要令受刑人感到肉体上的痛苦,而是要令他们感到羞愧。

至于“司法笞刑”的情况就完全相反,目的就是要使受刑人承受强烈的肉体痛苦。行刑官鞭打时用的不仅用上整条手臂的力量,甚至还高举刑鞭,以单脚做支撑扭身落鞭,务求将全身力量都打落受刑人的臀部,通常只要打3下就会皮开肉绽,让不少网友惊呼“好痛”。

▲点击观看影片。

承受肉体和心理创伤

受过笞刑后,大约需要一周至一个月时间伤口才能痊愈,而且会有一段时间无法正常坐下,甚至连走路都有困难,日后痊愈还有可能留下鞭痕,一如古代的烙刑、黥面等刑罚,造成一辈子的烙印。

除了肉体创伤外,有专家指出,受过笞刑的人所承受心理阴影往往遭到忽视,德国心理学家齐兹汉(Jan Kizilhan)说:“由于不知道行刑官甚么时候落鞭,这会导致受刑人惊恐和‘标冷汗’,从而转变成强烈的耻辱感。当这种羞辱的记忆烙在脑海,会产生严重无力感,甚至令一些人失去生存信念”。

马来西亚的笞刑是英国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制度。(资料图片)

马来西亚的笞刑是英国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制度,而且有明确的规范,例如现场须有医护人员以确保受刑人的安全;使用的藤鞭有粗幼之分,最粗的长约1.09米,粗约1.25厘米,且必须由合资格的行刑官执行,每一鞭时速达160公里,打击力道最少有90公斤。

今年9月初有两名马来西亚女子因涉嫌发生同性恋性行为而被判笞刑,结果引来许多批评。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的发言人形容:“笞刑是一种虐待,而且让这对同性恋人受罚,将使马来西亚重回黑暗时代”;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Mahathir Mohamad)亦称,与内阁讨论过这个议题,认为笞刑“无法反映伊斯兰教的正义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