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攻略】抽到600元礼券要报税? 专家:奖金奖品都可能要报
税网难逃!一年容易又到报税时,不少打工仔正为报税问题而烦恼,原来全职薪金、兼职收入等要报税,连公司抽奖礼金礼品,或以公司名义参赛所获的奖金都要报税!早前有连登网民表示,于公司年度聚餐(Annual Dinner)抽奖获得到600元电影礼券,惊见信封写着“此为计税项目(Taxable)”字眼,楼主顿感愤怒。帖文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研究是否真的要为礼券报税。香港税务学会前会长王锐强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事件中的礼券是否需要报税,要考虑该礼券是否有转售的价值,如发出礼券的公司具有知名度,而且有人会出价购买,便有需要报税。他又提到,如果市民对个别项目有怀疑,可以在报税表内注明怀疑的原因,再交由税务局决定是否需要交税。
今年3月下旬,有网民在连登讨论区以“公司Annual Dinner 抽奖都要交税”为题发文,上载一个信封的照片,可见“UA戏票”、“HKD 600”、“此为计税项目(Taxable)”等字句,令人联想到该批电影礼券需报税。楼主收到礼物后感到十分愤怒,指公司“好小气(器)呀,炒我吖笨”。
事件引来网民热烈讨论,不少人对在公司抽奖获得的礼品或奖金应否报税存疑。香港税务学会前会长王锐强表示,税务局评估类似的员工福利是否需要抽税时,主要考虑该福利品是否存在转售的价值、是否容易转换成现金,如果福利品具有转售价值,员工或需要将项目上报评税。他举例说,如果礼券由具知名度的大公司发出,转手容易,即为有转售价值,或需要上报评税;反之,如果礼券由知名度较低的小商舖发出,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接手,则没有转售价值,未必需要上报评税。
王锐强续指,如果收到礼券的员工不想承担报税责任,可以考虑将礼品退还。另外于报税的时候,如果市民对部分项目(如事件中收到的礼券)有怀疑,应该将不确定的项目填写在税单内,并注明怀疑的地方,否则税务局从其他途径得知市民有某笔收入,但未有上报,技术上属于漏报。由于事件中的公司已经声明礼券需要报税,但如果员工没有上报,将可能需要解释相关行为,提供他认为公司错误的理据,理据是否合理将由税务局判定。
除了公司周年聚餐的礼品之外,不少公司会给予有杰出表现员工特别奖项,员工亦可能以公司名义竞逐业界奖项,当中可能涉及奖牌、奖金或奖品。王锐强表示,相关奖金奖品是否需要报税,大原则是“任何报酬因为职位在职而收到,不论是公司或第三方支付,都需要报税”。不过,他指当中亦灰色地带,如果公司因为员工表现良好而给予额外奖金,那员工一定需要报税;如果第三方因某人表现好而给予他奖项(包括现金),则要视乎奖项与该人的职务有没有关,一旦有密切关系,亦同样需要纳税。
个别公司出手“阔绰”,员工可能收到帐面上报称价值连城的礼品(例如古董),如按有关金额报税,员工交税时可能“破产都唔掂”,那又怎办呢?王锐强认为,员工如果收到报称价值巨额的奖品,而且与其职位有关,即使报税亦不一定要以帐面价值计算,而是以二手价(Convertible into gain)去处理。他又提到,打工仔一般于农历新年都会收到开工利巿,由于利巿只因为节日而收到的小礼物,与职务无关,所以应该毋须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