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有相似?商标似足多啦A梦 内地公司“机器猫”告原著被判败诉

撰文: 卢劲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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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大家称之为“叮当”还是“多啦A梦”,大家认知的都是蓝色身体、面圆圆、来自22世纪的机械猫。虽然多啦A梦的口袋充满法宝,不过遇上侵权时,还要是请律师打官司。两年前,一间持有多啦A梦版权的电影公司指控另一间体育用品公司侵权使用多啦A梦为商标,不过被告的公司反驳,他们使用的不是多啦A梦,而是机器猫。日前,官司终于有判决,法庭认为“机器猫公司”的确有侵权行为,判其败诉。

事件中机器猫公司注册的商标,被指与多啦A梦有实质相似。(网上图片)

2012年间,主要经营体育器材、服装、及童装鞋的“机器猫(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机器猫公司)”向内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直至2015年12月,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被批准于商品上使用。

到2016年12月,“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艾影公司)”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机器猫的商标无效。艾影公司表示,他们早已获授予多啦A梦漫画及动画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机器猫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先著作权,将商标用于其商品之上。当时委员会曾宣告机器猫的商标无效,不过机器猫公司上诉至法院。

卡通人物多啦A梦已经有多年历史,受到世界各地的欢迎。(视觉中国)

案件于周一(4月28日)开座,机器猫公司在庭上表示,他们的商标并非多啦A梦,商标与多啦A梦没有实质性相似,未有侵害艾影公司的先著作权,希望法庭可以撤销委员会先前的裁定。

法庭于审理案件时表示,“株式会社藤子⋅F⋅不二雄”于机器猫公司的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得到多啦A梦的著作权,然后再将相关多种权利授予“株式会社小学馆集英社”,其后再将权利授予“国际影业有限公司”,最后授予艾影公司。法庭认为,已经有清楚的证据显示,艾影公司是多啦A梦的先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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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又提到,多啦A梦与一般漫画中看到的猫不同,“其五官紧凑,手部呈圆形,颈部系有铃铛,腹部有口袋,本案诉争商标与多啦A梦在整体结构、设计细节、元素构成和布局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艾影公司提交了多部早已出版的作品,公众皆可以得悉,所以机器猫公司有可能接触过多啦A梦的作品,再作出侵权行为。

最后,法庭判决艾影公司持有先著作权,机器猫公司申请的商标与多啦A梦作品有实质性相似,侵犯了艾影公司的权利,驳回机器猫公司的要求。审讯后,机器猫公司未有表示会否上诉。

(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