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利市钱遭母擅用买楼 四川15岁女劲嬲 网民:有点羡慕
很多小朋友在农历新年时收到的利市钱,都会被父母以“代为保管”为由收走,直至成年后才获交还(好似系)。四川一对父母早前买楼时,擅自把为女儿储起的5万元人民币(约6万港元)利市钱拿来支付部分首付,15岁女儿因事前未被征询而十分愤怒,最后要妈妈道歉才肯和解。
现年15岁的欢欢居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现就读中三,是家中的独生女。欢欢的父母在数年前已想换一间较大居所,改善居住环境,在今年农历新年后决定换楼,购入一间约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单位,首付需约30至40万元。
欢欢的父母都有工作,但要一笔过拿出数十万元还是不容易,夫妇凑出30多万元后,想到为欢欢储了10多年的新年及生日利巿,合共有5万元,最后决定将该笔存款提出来支付首付。至本月初终于把房子买下来,但欢欢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利巿被父母拿来买楼。
其后妈妈向欢欢交代买楼事宜,讵料到欢欢非但没有为新居而高兴,反而在未有被征询下利巿钱遭擅用而愤怒不已,母女大吵起来。
妈妈认为,孩子收到的利巿钱,其实是家长间“交换财产”得来,不是孩子的财产,所以父母有权使用,而且钱是拿来买房子,房子未来也是由女儿继承,即是为女儿而花钱。但欢欢反驳,妈妈未有经她同意便将钱拿走,就是不对,而且妈妈承诺过那笔钱会在她上大学、创业、成家的时候才拿出来用,因此是不守承诺。欢欢亦有提到,“虽然买房也是为我好,但是至少得提前征求我的意见”。母女冷战2天后,妈妈终主动向女儿道歉,女儿亦原谅妈妈,事件才告一段落。
有内地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儿童收到长辈送赠的金钱后,钱的所有权便属于儿童。律师又提到,家长身为儿童的监护人,只有代为管理金钱的权利,不能擅自使用子女的利市钱。另外有社会学家提到,事件中的母亲未有得到女儿的同意便将钱拿走支付首付,做法不对,加上女儿正值叛逆的青春期,很容易引她的不满。
有网民表示,没有父母便没有子女,更不会有利市钱,子女不可能要求父母道歉,加上子女亦有份住新居,认为欢欢是被宠惯了的孩子,恐怕长大也是不孝。不过有网民反驳,欢欢没有不准妈妈拿利市钱去买楼,生气是因为事前不知情,“你不经允许拿了钱,道个歉很难么?”。另有网民笑指,有点羡慕欢欢,最少她的妈妈还真的把利巿钱存起,“我妈从来不给我存,拿走了就花了微笑微笑微笑”。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