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5年!兽父凌辱︰就喜欢这样 自称100分爸爸被打脸重判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台湾发生兽父性侵未成年女儿的风化案件。新北1名兽父由女儿9岁开始,就向她伸出狼爪,幼女考虑到父母如果离婚,母亲会无法独力照顾子女,一直强忍5年直至14岁,其间自暴自弃,更与成年男子交往,跟对方在暗巷发生关系。受害人其后再次遭猥亵,兽父甚至扬言“就是喜欢这样”,更狠批女儿不肯就范。受害人终无法再忍受,向学校老师哭诉受辱多年,案件因而曝光。

兽父被控“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等多项罪名,但他在庭上自称“我是100分的爸爸”,反指女儿因担心被发现她与网友发生关系,所以才会诬告亲父。案件经一审二审,法官始终没有接纳被告狡辩,最终将他判处重囚8年6个月。

受害人由9岁开始就被父亲性侵。(示意图/gettyimages)

子女同睡照下手 兽父性侵幼女5年

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受害人母亲因身体抱恙,所以长期没有与父亲发生性行为,父亲转而性侵女儿以满足性欲,由2014年至2015年,被告趁妻子上班不在家,多次向就读小学四年级、年仅9岁的女儿性侵得逞,即使见到女儿和幼子躺在床上睡觉,都一样会下手,被告亦会趁女儿准备入睡时伸手猥亵。

直到2019年5月6日早上,女儿已经14岁,穿好校服准备上学,被告突从后熊抱猥亵,即使女儿明言拒绝,指出“上学快要迟到了”、“为什么要这样?”,但被告没有收手,反而说“没关系,会载妳”、“我就是喜欢这样”等。女儿则继续表达不满与不愿意,令到被告怒说“以后什么事都不要找我”、“不让我抱的话,就不认这个女儿”,受害人闻言伤心,当天上学时向班导哭诉遭父亲性侵,案件才得以曝光。

受害人14岁时不满再遭父亲猥亵,反遭父亲斥责,她终向班导哭诉遭性侵的遭遇。(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自称“100分爸爸” 反指遭女儿诬告

被告在庭上否认罪行,辩称之前都是女儿叫他进去陪睡,而且自称是“100分的爸爸”,反指女儿想脱离家庭,并和网友发生关系,担心被父亲发现,因而才会诬告他。

但受害人表示,小学四年级时已被父亲性侵过3至4次,而5岁胞弟都在旁边睡觉。受害人称首次被侵犯后,她曾向母亲提及“爸爸突然抱我(受害人)”,母亲曾当着女儿面前质问被告,但当时对方否认,母亲没有再处理事件,受害人亦不敢再提及个中细节,担心父母吵架,一旦离婚,母亲将无法独力照顾子女。

被告自称是“100分的爸爸”,反指女儿想脱离家庭,并和网友发生关系,担心被父亲发现,因而才会诬告他。(示意图/gettyimages)

受害人︰想到你说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

法官认为受害人经鉴定后因小学遭性侵一事而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出现解离和发噩梦等症状,连填资料时看到“父母”字眼都会感到“不爽、恶心”,她亦曾向朋友表示“已经被这样对待过,所以跟其他人怎么样也无所谓”,因而在案件曝光前和成年男子交往,更在住所和暗巷多次发生关系,足以证明受害人因从小遭父亲性侵而自暴自弃。

案发后,女儿独自在外租屋,无法享受家庭温暖,也曾写信给父亲表示“一想到你说你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听妈妈说,你希望我赶快回家…回去干嘛?回去被你继续性侵,继续被你伤害吗?”等,和被告指控受害人想脱离家庭而作出诬告的说法不符。

法官对被告判囚8年6个月。(示意图/gettyimages)

案件一审二审 被告遭改判8年6个月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审理时,判处“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猥亵”、“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等罪名成立,判处9年6个月,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案件,法官表示,除了被告3度性侵和猥亵女儿有明确证据之外,其余指控包括被告在女儿小学时以2周1次频率进行性侵,大约52次,以及国一和国二时期1个月1次性侵,大约18次,上述指控因证据不足而无罪,判处被告“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合并入狱8年6个月,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