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猥亵亲儿!3岁起摸下体4年半54次 儿子反求情: 我原谅爸爸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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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父亲猥亵儿子的骇人风化案件!涉案父亲从儿子3岁起,即入读幼稚园至到小学一年级的4年半期间,共猥亵亲儿达54次,包括以手抚摸或其舔肛门及下体等行为。儿子曾向祖母求助但无效,最后决定告知学校老师才揭发。

案件审理期间,儿子竟反过来为父亲求情,表示“我原谅爸爸”,惟法官认为此事悖逆伦常,令年幼的儿子身心受创,最终判被告54项强制猥亵罪罪成,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受害男童3岁起便被长期遭父亲猥亵。(示意图/gettyimages)

对儿子每月1次猥亵行为

据台湾媒体报导,判决书指出,屏东县的被告自儿子3岁便伸狼爪,平均每月1次,于家中房间内对受害者作出强制性猥亵行为,维时长达4年半。虽然受害男童曾明确表示不要、以手推开拒绝,被告仍用手抚摸儿子下体、舔其肛门及下体、或以手握他下体等,共作出54次猥亵行为。

受害男童于2年多前向学校老师反映,此事才得以揭发。学校知悉后,随即通报警方进行调查,经过诊断,男童明显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状。

男童明显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状。(示意图/gettyimages)

男童为爸爸求情:不希望爸爸接受处罚

男童的祖母应讯时指,虽然孙子有向他反映,惟儿子(被告)表示只是跟小孩(受害人)打闹,她表示亦有提醒并阻止父子一起睡。而案件审理期间,男童反过来为父亲求情,表示“我不希望爸爸接受处罚,我只希望爸爸可以不要再摸我”、“我怕讲了会害了爸爸,我怕讲错话爸爸会被罚,我原谅爸爸,希望这件事可以快点结束”,童言令人心痛。

法官斥被告犯罪后没有悔意

案件在屏东地院审理,被告否认所有指控,强调并无猥亵情事。法官认为,检视相关证人及男童说词、医学诊断报告等事证后,认为被告身为人父,作为父亲本应提供稳妥及安全的成长环境,竟有悖论常,于犯罪后没有悔意,令儿子身心受创,影响日后健全的人格发展。法院衡量被告过去无刑事前科,就54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件尚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