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欠$2000电话费!28岁硕男付钱诱性交 3度上床拍片下场惨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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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记得要保护自己,避免被人有机可乘!台湾高雄1名28岁、拥有硕士学历的地产经纪(房屋仲介/代理)在交友软件认识1名15岁女生,交谈期间获悉女生积欠约7,000至8,000新台币(1,700至2,000港元)电话费,愿意为她代缴费用,以利诱她发生性关系,双方总共3次性交,其间地产经纪更拍下淫片,其后女生自行到警局报案。案件经法庭审理后,裁定男被告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入狱2年10个月。
代缴欠款要求女生性交
根据判决书,涉案王姓男子案发时28岁,硕士毕业后从事房屋仲介行业,案发前使用交友软件认识了15岁受害人,女生透露需要支付一笔7,000至8,000新台币(1,700至2,000港元)电话费,王男遂于2022年11月表示可代缴欠款,借以利诱要求和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表示同意。
手机拍摄亲热过程
同月他们在酒店发生关系,完事后王男遵守承诺付钱。数天后,王男以支付5,000新台币(约1,200港元)作利诱,将女生带到汽车旅馆再次性交,其间更用手机拍下亲热过程。到了2023年1月,王男再将女生带到汽车旅馆重复以上行为。
女生事后到警局报警提告,案件再由检察官侦查起诉,执法人员拘捕王男后,从其手机检获到4段不雅影片和对话纪录截图等证据。
法官斥被告明知女生未满16岁
被告在审讯时坦白一切,法官认为王男手持手机拍摄,角度并非放在床边或是房间其他隐蔽位置,受害人应该见到王男正在拍摄,相信并不属于偷拍。惟法官指被告有一定的教育程度及工作经验,具备相当社会阅历,明知女生未满16岁,身心和人格仍在发展阶段,对于两性关系和身体自主的判断能力均尚未成熟,法官批评被告为了满足其个人欲望,和女生进行性交易,犯罪动机和手段实不可取,截定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监禁2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