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偷拍群组涌现 成员逾千分享黑丝短裙照 警:适时执法
以私隐度高、信息可经加密传递的通讯程式Telegram,沦为偷拍发热友交流园地!《香港01》记者在Telegram内发现多个偷拍群组,包括有“街拍谷”、“校服谷”、“黑丝/脚脚谷”、“制服谷”等等,每个群组成员由1000至逾3000人不等,不断分享偷拍得来的黑丝、短裙、校服及制服照,又发表极其猥琐和侮辱女性的言论。警方回应查询时强调,偷拍行为可能触犯多条法例,警方会在适当时候进行网上巡逻及执法行动。
早前有网民在连登讨论区发帖指“各位丝打真系要小心系(喺)公众地方比(畀)人偷拍”,提及有女子在巴士上疑遭中年汉偷拍,遂当场要求对迫删除相片。帖文引起大量讨论,有女网民亦透露有被偷拍的经验,其后有网民爆料,指Telegram内有大量偷拍的群组,好此道者聚集交流“战绩”。
毋须认证轻易入谷
《香港01》记者以用家角度在Telegram搜寻后,轻易发现多个活跃偷的拍群组,入组条件极易,只要有相关连结便可“入谷”,毋须任何认证,各群组成员少则有1300人,多则逾3300人,部份照片疑取自在社交平台的女网民生活照,另有网上流传的模特儿性感照,更有成员在不同地方偷拍的“作品”。
部份偷拍群组有明确的主题,例如“制服谷”里,全是身穿着制服的女性,多数是空姐,亦有不同穿制服的行业;而“黑丝/脚脚谷”则分享穿着黑色丝袜的女性长腿;“校服谷”则偷拍穿着校服的女学生;“街拍谷”的内容全部都是在街上偷拍的照片。
“制服谷”里,全是身穿着制服的女性,多数是空姐,亦有不同穿制服的行业。
千人分享偷拍照 成员称被撩起性冲动
各偷拍群组以“街拍谷”最具人气,每天有数百条讯息,内容离不开街上的偷拍照、讨论女性身材、样貌、衣着等,如被偷拍的对象是面容姣好又拥有丰腴身材,或是衣着打扮较为“清凉”,大量成员就会起哄,留下大量猥琐及露骨的性事用语,甚至有网民表示被相片撩起性冲动,然以淫亵用语贬低相中女性,用词下流至极,对女性极为侮辱。
从Telegram网民张贴的偷拍照可见,相中女事主可能正低头看手机,不甚为意周遭环境;亦有女性在逛街、等过马路、在商店购物、等车时被偷拍。而拍摄角度相当猖獗,除了从远处拍摄女性的下半身,更有人近距离拍摄女性的胸部,显示偷拍者在何时何地都会“出招”,令女性防不胜防。
“校服谷”则偷拍穿着校服的女学生。
“街拍谷”的内容全部都是在街上偷拍的照片。
警方:一直关注相关情况 吁巿民举报
就Telegram出现大量偷拍群组,警方回复《香港01》记者查询时表示一直关注相关情况,并会在适当时候进行网上巡逻及执法行动。警方呼吁市民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可举报,警方会作出跟进,因应情况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警方提醒市民,互联网的世界不是无法可依,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因此切勿以身试法,而偷拍行为可能干犯以下罪行:
游荡导致他人担心--《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160(3)条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161条
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公安条例》第245章17B (2)条
作出令公众愤慨的不雅行为--违反普通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01》记者访问时表示,偷拍没有既定的判刑准则,而法庭量刑时主要有5项考虑因素:
被告背景,例如,饱读诗书、目不识丁和懂得法律的人均不相同;
有没有案底?有没有同类型案底?
偷拍行为持续了多久?如属首次偷拍,会判较轻;若已持续好几年犯案,被捕时发现有无数收藏,不论最后一次偷拍是否成功,判刑时必会计算其过往记录;
被偷拍的对象年纪愈小,刑罚会愈重,尤其偷拍16岁或以下,甚至是穿着校服的学生,个案会更严重;
最重要是被告有没有悔意,认罪是有悔意的表现;相反,当被告厚颜无耻不认罪,要受害者上庭指证,令她回忆痛苦不快的经历,在“伤口上洒盐”,就视为没悔意,一旦罪成判刑会更重。
近年偷拍罪成案例
判刑日期 / 案件详情
2017/05/15:屯门医院29岁男医生在去年6月7日和6月12日,于当值期间两度用手机偷拍两名女护士裙底。被告2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成立,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2017/04/18:曾处理荃湾灰窰角街工厦石棺藏尸案的34岁鉴证科探员,去年5月12日一天内连环偷拍14名女子的裙底照片和影片,他报称办案期间曾对死者说出不敬说话,感到受诅咒及疑神疑鬼,饱受压力下犯案。被告承认14项有违公德行为罪,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付堂费5000元。2017/04/13:任职国泰物流主管的32岁男子,声称因妻子流产后患上精神病,令他受到压力而感到沮丧,用手机对准村屋浴室的抽气扇偷拍准备洗澡的女子,当场被捕。被告承认游荡罪,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2017/01/10:在小学任职电脑技术员的32岁男子,在教师公用电脑桌下安装网络摄录机,偷拍女教师裙底;又藉维修女教师电脑时装入黑客程式,以电脑镜头遥距偷拍,于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间,拍下6名女教师共333万张大头相及裙底照。被告5项不诚实取用电脑、2项刑事毁坏及1项有犯罪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成,判判入狱10个月。
拍行为涉及控罪及最高刑罚
法例 | 条文 | 最高刑罚 |
不诚实使用电脑 |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电脑”的定义:任何电子装置 | 监禁5年 |
破坏公众体统 | 作出任何下流、猥亵、冒犯、令人厌恶的行为,或进行有可能致使社会思想腐化、道德败坏、有伤风化及破坏秩序的事,均属犯罪 | 监禁7年及罚款 |
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 | 在公众地方喧哗、或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激起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可能会导致破坏社会安宁 | 判囚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
游荡 | 在公众地方或一座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 A. 意图干犯可被拘捕的罪行 B. 故意妨碍任何人使用公众地方或一座建筑物的共用部分 C. 导致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共用部分的任何人,合理地担心自己的安全 |
A: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元 B:监禁6个月 C:监禁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