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付钱约炮16岁女高中生 赴公园野战加钱做这事 下场惨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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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切记要好好保护自己!台湾1名大学男生在交友软件认识1名16岁女高中生,打算付费和少女约炮“野战”,双方甚至协议若要体内射精就需加钱,男生最终支付了5,000新台币(1,200港元)。交易完成后,男生更要求少女传送裸照,女方长辈惊悉事件后大怒提告,男生在庭上狡辩以为少女是已成年的女大学生,但遭法庭踢爆说谎,他最终因制造少年性影像和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年8个月。

大学男生与少女相约到公园野战,完事后支付5,000新台币(1,200港元)。(示意图/gettyimages)

要求少女传不裸照

判决书指出,王姓被告于2023年使用交友程式“探探”结识异性,同年3月认识1名16岁女高中生,王男表明想和她“爱爱”,协议给3,000新台币(760港元),但少女提出若要体内射精,需要加钱至5,000新台币(1,200港元),王男同意交易,双方相约在公园凉亭“野战”。

完事后,王男曾再约少女见面,但少女没有赴约,他透过instagram传送多条不雅讯息给少女,并要求她用裸照回复。少女自行拍摄私密照片给王男,事后向长辈提及此事,在长辈陪同下前往警局提告。

法官裁定被告制造少年性影像和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年8个月。(示意图/gettyimages)

辩称以为少女是大学生 法官踢爆说谎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交友程式限制用户必须年满18岁以上才可登记,加上少女染发,所以他以为她是超过18岁的大学生,不知道少女并未成年,同时只是要求她传送穿上运动内衣照片。

但法官检视他们的对话,见到少女曾提及自己是高中生,而且并未成年,加上少女传送给被告的照片是裸露上身,并非单纯运动内衣照片,裁定被告没有悔意,制造少年性影像和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名成立,刑期1年8个月,案件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