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瞒男友约炮 惨遭拍裸照沦性奴 色男愿赔钱难逃牢狱之灾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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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伴侣出轨当然不对,但不代表可以遭人威胁沦为性奴。台北市1名17岁少女暪住男友,透过交友软件和另一男子发生性关系,对方得悉她有男友后却以此威胁逼少女再发生关系,少女无奈答应,其间男子偷拍其裸照,再以裸照威胁“每3天1次”,少女父亲意外知道事件后报警求助,被告虽然赔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以作和解,但仍然被判囚3年8个月。

17岁少女和一名陌生男子透过交友软件约炮。(Getty Images)

根据判决指出,郭姓被告2021年5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7岁女事主,两人发生性关系,其间得知对方已有男友,于是翌月传送1张“待发讯息”截图给她,内容指出“表哥(意指襟兄弟),有一次你女朋友的妈妈不是叫你來台北接你女朋友,你知道她前一天晚上约我去旅館打炮吗?如果你不信的话,聊天记錄都还在”,暗示自己可随时将少女出轨一事告知对方男友。

两人发生关系。(Getty Images)

少女担心郭男爆料,只能应其要求前往汽车旅馆再度发生关系,完事后少女到浴室洗澡,郭男隔住透明玻璃用手机拍下其裸照,3天后传送给少女,声称要与对方“做个交易”,商量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我不是只要这一次欸、我又不是每天都要、所以跟妳商量啊、商量一个妳可以接受的频率或次數、我觉得这个频率不错啊,3天、4天一次,不要拉倒,反正我有的不只这张,我会連之前的事一起說的,他(少女男友)要不要信是他的事,把妳身上的特征說出來,他会不信吗?”。

郭男得知少女有男友,威胁对方再次发生关系,随后变本加厉,用裸照威吓对方就范。(Getty Images)

虽然再次受到威胁,但少女苦于遭郭男捉住把柄,所以不敢反抗,与对方商讨见面,少女父亲后来意外得知女儿被当成“性奴”,便阻止女儿出门,并立即报警。

法院一审认为郭男与少女虽然曾经同意发生关系,但被告年少气盛,为了满足性欲,强逼少女再次发生关系,而且偷拍裸照继续恐吓 ,考虑到他认罪,而且已经赔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达成调解,符合“情堪悯恕”减刑条件,因此依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10个月,依窃录少年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合并判刑5个月,可以易科罚金,以上各罪均属缓刑,缓刑期间受到保护管束,接受3场法治教育。

少女苦于遭郭男捉住把柄,一度不敢反抗。(Getty Images)

但检察官随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太轻,而且不应判缓刑,高院考虑到少女父亲曾提及“女儿到现在身心状态都很不好,她一直说自己想死,我真的很担心”、“关于和解部分,我是因为不想浪费社会资源去打民事求偿官司,所以才跟对方和解,但是对于刑事部分,我们完全没有和解的意愿”,父亲亦指出郭男的道歉信只是“例行公事”,强调一审法官在询问犯案原因,郭男回答“只是因为好玩”,“我(少女父亲)认为他毫无悔意”。

高院基于以上种种,加上少女至今每个月都要接受精神诊疗,受创甚深,而且郭男在一审时曾否认控罪,随后才认罪,犯罪手段不值得同情,不符合“情堪悯恕”减刑;至于缓刑部分,高院认为依少年强制性交罪,根本不应判处缓刑,而且受害人仍未成年,本应加重刑期,故最终改判3年8个月有期徒刑,其余窃录少年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合并判刑6个月,可以易科罚金,各罪都撤销缓刑,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