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活春宫?尾座阿伯疑跨坐年轻人狂摇身体 网民嘲紧火:要报警
在巴士尾座就以为无人见到?本周四(13日)网上流传影片,拍到巴士上层尾座有阿伯疑跨坐在乘客身上,双方面对面,而阿伯下半身似有所动作,身体前后晃动狂摇,网民怀疑正上演“活春宫”,更认为被阿伯“擒住”的乘客看似很年轻,甚至可能未成年,而前方乘客似乎未察觉后方有异样。有留言指大家可能想太多,“阿伯只系揽住人哋啫”,但更多人直斥阿伯疑做出猥亵行为,嘲笑他“好紧火”,认为应该报警。不过,亦有人认出该影片在多年前已流传,而翻查网上资料,2021年已有网民上载过同一段影片。
今午有网民在连登讨论区上传片段,形容“阿伯九巴车震,劲过何伯”,影片从巴士外部拍摄,见到2人在巴士上层尾座面对面状甚怪异,身穿蓝色格仔短袖裇衫的阿伯,疑跨坐在另1名乘客身上,手捉住对方肩膀,下半身疑有所动作,身体前后晃动狂摇,一度肉紧到“擒”在对方身上。而阿伯面前的乘客手部贴在阿伯胸前,片段只拍到2人上半身,而2人相隔1排座位前已有乘客,但似乎无人发现后方有异样。
片段令网民联想到“活春宫”情节,“架车好似真系冇人望后面㗎㖞”、“阿伯好紧火”,片段其实只拍到2人的上半身,有人指“冇事嘅,个阿伯只系揽住人哋啫”、“帮手扣返安全带啫”。不过,许多网民关注阿伯面的乘客身份,质疑“个样咁似小朋友”,但也有人认为是年轻女子或外佣,呼吁拍片者报警,让警方查明真相。
眼利网民发现该影片其实早年已在网上流传,“记得张图好X耐㗎啦”、“回带,有冇咁多人无睇过呀”。翻查网上资料,同一片段早于2021年已有人上传至社交平台。有网民提醒,在巴士上做出猥亵行为即属犯法,而发布相关影片亦有刑责,故最好都是向警方提供资料并举报。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8条订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