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私家櫈搭九巴?大叔霸占轮椅停放处变私家位 网民︰原则上犯法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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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内设有轮椅停放处,以方便伤残人士乘搭。惟网上近日流传2张照片,显示有大叔携“私家櫈”登上九巴,霸占轮椅停放处的空间变成“私家位”安坐,表现悠然自得,因当时没有坐轮椅的乘客,故貌似没有阻碍到其他乘客。网民纷纷留言,有人认为没有阻碍他人就没问题,亦有人猜测大叔可能刚买了櫈,又指“咁都得,笑死”、“有伤残人士时就唔好啦”;不过,亦有网民认为坐“私家櫈”恐有危险,“跌倒巴士公司唔负责”。

亦有人引用第香港法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务规例》,乘客携带的“物品不得占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楼梯上”,认为车长可以作出“为公众安全着想而需要发出的指示”,任何乘客都要遵守,相关车长如果“知道就会叫你唔好坐喺自己带嘅櫈度,否则唔开车兼报警及响台”、“原则上此人已犯了法,可报警拉了,得戚了不会太久”。

有大叔携“私家櫈”登上九巴,霸占轮椅停放处的空间变成“私家位”安坐,表现悠然自得。(facebook群组“荃湾人”图片)

涉事2张照片被上载至facebook群组“荃湾人”,可见有大叔携带胶櫈登上九巴,在轮椅停放处放下櫈后坐上,变相成为“私家位”,而相片见到车厢尚有其他空座位,而且当时没有坐轮椅的伤残人士上车,该名大叔未有阻碍到其他乘客。

其他网民纷纷留言指“冇阻到人咪得”、“也许刚好买张椅,咁就顺便坐啦”、“其实𠵱家啲车尤其地铁无位,带櫈自己搞掂,我个人支持”。

港男携带胶櫈登上九巴,继而走到轮椅停放处,坐上“私家位”,背对镜头,完全见不到五官。(facebook群组“荃湾人”图片)

但有网民估计当时车长并不知情,同时引用香港法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13B条和第14条,巴士乘客携带上车的“物品不得占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楼梯上”,“任何巴士司机或售票员以巴士司机或售票员身分行事时,可向乘客或拟成为乘客的人发出其认为为公众安全着想而需要发出的指示”,换言之,若车长知道港男行为,应会劝喻他坐回巴士上的座位。

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网站,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3B条的条文,即属犯法,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