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当头盔?电单车载男童 头笠水桶照疯传 网民:“盔”佢谂到

撰文: 桃乐斯
出版:更新:

让小孩坐电单车后座而没有戴上合规格的头盔,实在太危险了!近日网上流传1张照片,显示有小童乘坐电单车后座时,竟用蓝色水桶套在头上,疑当作头盔般使用,惹来网民批评危险,“守法及安全意识极低”、“揾个细路嚟较飞,点解大人唔同细路调转头盔嚟戴”。翻查资料显示,相片最先出现于2018年facebook某群组,事发地点为大埔宝乡街一处路口,惟日前再被翻出疯传,再度惹来关注。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条,任何人除非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系紧头上,否则不得驾驶电单车或作为电单车乘客。任何人违反此条文或规例,即属犯罪,可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另外,亦有网民质疑男童太年幼,而法例规定一般电单车不能运载8岁以下儿童。

有男童乘坐电单车时以水桶当作头盔,被网民狠批危险。(FB“车cam L(香港群组)”图片)

楼主在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上传照片,指“当戴咗头盔”,见到有男司机驾驶电单车,后座年幼男童相信没有佩戴合适头盔,反而是以蓝色水桶套在头上,不但影响自身视线,倘若路上有突发事故,亦相当危险。

有网民就批评该司机罔顾男童安危,“越嚟越不知所谓!”、“守法及安全意识极低”、“佢咁做仲危险咗”、“揾个细路嚟较飞,点解大人唔同细路调转头盔嚟戴”,亦有人笑称“生活智慧王”、“睇唔到就唔会惊坐电单车”、“‘盔’佢谂到,又做得出”。经网上搜寻查证,相片最先于2018年出现于facebook群组,事发地点为大埔宝乡街一处路口,惟日前再在网上疯传,又再次惹来网民关注。

根据现时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3(6)规定,电单车司机,不得用该电单车运载不足8岁的儿童乘客,除非该儿童坐在牢固安装在侧车内的座位上,任何人如没有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首次被定罪可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第2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以罚款1万元以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条,任何人除非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系紧头上,否则不得驾驶电单车或作为电单车乘客。任何人违反此条文或规例,即属犯罪,可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FB“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