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权】废法20年 职工盟绝食促立法 “死忍会待遇更差”

撰文: 廖廸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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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7日,当时立法局曾就《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草案》通过立法,但同年10月,即回归后3个月,临时立法会把法例废除,此后20年再无“复活”。廿载后的10月,职工盟联同18个劳工团体共25人绝食,促请恢复立法,选址正是前身为立法会大楼的终审法院。
职工盟主席吴敏儿直言,近年常有工会游行静坐,甚至罢工,均是无集体谈判权的恶果,迫劳方强硬反抗。上月城巴致命意外,引起外界关注车长工时过长问题,有城巴工会代表坦言要尽力争取集体谈判权,“如果死忍,将来待遇只会更差。”

争取集体谈判权恢复立法的绝食共25人,为时达30小时。 (廖廸莎摄)

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予,谈判结果具法律约束力,以保障劳方应有的权益。职工盟于今早(29日)10时开始绝食,宣读绝食宣言,要求政府恢复集体谈判权,指港府曾签署国际劳工公约第98号“雇员集体谈权公约”,有责任为此权利提供保障。绝食行动将持续至明天下午4时,接著开始游行至政府总部。

缺集体谈判权 劳方唯有强硬反抗

过去10年,香港经历过扎铁工人、码头工人大罢工,空中服务员也不时要为加薪幅度而静坐抗议,职工盟主席吴敏儿坦言,罢工行动影响到社会,均是没集体谈判权的恶果。她指不少公司畏惧工会,怕“工会坐大”,但工会争取集体谈判权,只是希望可达到劳资平等,双方无法谈判,劳方才会有所行动,造成公众不便。

吴敏儿说,工会不是一定要迫资方全盘接受工会提出的要求:“十个要求里,只愿意接受七、八个也可以,最重要是可以沟通,建立长期伙伴关系,达到社会和解、劳资平衡。”

许汉杰坦言,由过往与城巴的劳资角力,可见集体谈判权的重要。(廖廸莎摄)
我们要尽力争取集体谈判权,对于职场的欺凌、压搾,如果我们选择死忍,将来的待遇只会更差。
城巴职工会理事长许汉杰

城巴职工会理事长许汉杰自1999年工会成立起,见证城巴公司与工会之间的角力,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发生于2002年。当年城巴首次加设合约员工职位,令本应成为长工的员工过了试用期后,只得1年合约。工会接到员工求助后,连同其他4项诉求,与城巴开会5次,惟资方态度没软化。没集体谈判权保障下,迫使工会罢驶一日,最后由政府出面促成城巴、工会、政府三方会谈,城巴亦全盘接受工会五项诉求。

上月城巴深水埗致命车祸,引起外界关注车长工时过长问题,但暂时有关问题都无明显解决,许汉杰坦言,由过去的劳资角力,可见集体谈判权的重要,且不只有利劳方,资方亦会因法例限制工会发动工业利动的权力而受益,也令事件可以温和手法解决,提升企业效率。

劳工处:强制集体谈判 或令劳资关系更对立

劳工处回应指,任何协商或谈判需属自愿方可成功及有意义,为集体谈判立法只能规定谈判形式及规则,不能保证可达双方皆接受的协议,立法强制雇主须与职工会集体谈判,可能令劳资关系更对立及缺乏弹性。而劳工处会续在中央、行业及企业三个层面上,推动雇主或雇主组织与雇员组织,发展自愿性质的协商机制。该处又指,若劳资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劳工处会调停,方法行之有效,一向以来,香港因停工事件而损失的工作日数,在全世界位列最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