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职安健|罚款数万元何以杜绝血的教训? 不能再向商界妥协

撰文: 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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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攸关健康及性命,但不少意外都是源于“低级错误”,而这些错误则是基于薄弱的安全意识和过轻的法例罚则而形成。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早前透露,当局计划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修订《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下称《职安健条例》),希望大幅提升罚则以增加阻吓力。事实上,当前的职安健罚则已经沿用超过20年,不但早就不合时宜,甚至远远落后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

“完善职安健”专题报道二之二

策解.职安健|工人的命也是命——工业意外责任谁属?

《职安健条例》形同虚设

工业伤亡权益会(工权会)总干事萧倩文坦言,公众普遍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而她本人如非从事工权服务工作,恐怕也难以意识到很多工作安全隐患。普罗打工仔固然有责任保障自身安全,但雇主同样责无旁贷,而特区政府更需要适时运用权力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统一责任标准,促进官、商、民三方共同维护工人权益;可是,当局对此往往较为被动和消极,只是交由职权相当有限的劳工处负责相关职安健问题。

尽管当局早于1988年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局,但它只是一个主责推广宣传、教育训练、顾问咨询、调查研究和提供资讯的法定机构,并不具备任何执法能力。而且,萧倩文认为,“理想中的安全局不是只讲职业安全,而是包括家居安全、运动安全、交通安全等,从小给公众培养安全意识,以免在工作中因缺乏概念而导致意外。”

结果,该教育的没教育,该严惩的不严惩,难怪不少人都漠视《职安健条例》的存在。根据政府数据,在2019年违反职业安全健康(职安健)的969个被定罪被告中,屡犯者约占34%,可见罚则不具阻吓性。

细看实际执法情况,就更能明白原有罚则为何总是为人诟病。根据立法会文件,在2019年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当中,每张传票平均罚款只有2.07万元;在同年审结的23宗致命个案中,每名被告平均罚款仅仅5.8万元;而多年来,没有人被判即时入狱。

萧倩文感叹,一条人命岂止几万元?有关金额根本不具有阻吓性,实在难以令违法者牢记教训。更可笑的是,现行罚则已经沿用超过20年,期间无论货币贬值多少、无论民间和议会提出多少诉求,当局仍然不动如山、不思进取、不愿改进。

萧倩文认为,政府有足够权力规范职安健的相关措施、政策和规管标准,以杜绝安全隐患,无奈劳工处现时的作用十分有限。(黄宝莹摄)

几万元如何杜绝血的教训?

直到2019年2月,特首林郑月娥出席劳工界酒会时表示重视劳工权益,又指劳工处正在检讨《职安健条例》的罚则,期望下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有关草案。不过,及后香港爆发“反修例风波”,议会又深陷“内委会停摆”,社会再经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林郑月娥的承诺一直未能兑现。直到去年12月底,特区政府终于更新工作进度。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早前透露,半年内会向立法会提交《职业安全健康条例草案》,建议将“雇主一般责任条款”及“雇员一般责任条款”的最高罚款额,分别增加至300万元及15万元,前者最高监禁刑期由6个月提升至两年,极严重个案最多罚款5000万元及监禁3年;同时,亦会将检控期由半年延长至一年以搜集证据,也会收紧工程预先通报机制,针对工期短、牵涉人数不多但风险高的工程,例如吊棚及手挖隧道,均需预先通报劳工处。

值得一提的是,劳工处自2019年检讨《职安健条例》过后,原本提出将雇主的最高罚款额定为被定罪单位营业额的10%或 600 万元(以较高者为准)且不设上限;但建议一出,商界旋即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无上限的罚则过高,将会造成极大不确定性,间接影响业务经营,要求设定罚款上限。于是,当局经过调整,把最高罚款修订至上限为5000万元。不过,商界仍不满足,早前有消息指当局可能再次修订,现正考虑将最高罚款下调至1000万至2000万元,希望以此取得各方支持。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界明显是政府提高罚则的主要阻力,但令人费解的是,在实行“行政主导”的香港,当中央已为“爱国者治港”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尤其需要以全港市民利益为依归破解所有深层次矛盾,为何特区政府仍然未能秉持保障普罗工人安全的基本原则,而是选择向商界妥协?萧倩文则反问商界,与其担心无上限罚款过高,何不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评估,提前考虑到所有安全隐患、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对于政府意图提高职安健罚款的决定,商界普遍反对,忧虑会提高经营成本。(资料图片/蔡正邦摄)

国际城市落后国际标准

新加坡同样是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但当地的职安健条例远比香港完善得多。

萧倩文提到,以致命率最高的工业意外为例,当局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列明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专员可委任检查员检查及检验任何工作场所的认可机器、设备、厂房、装置或物件,并做出必要的检验或查询,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的规定。

至于罚则会更加严厉,任何人士违反其于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项下的职责即属犯罪,法人团体一经定罪则处以最多50万新元(折合港币近300万元)的罚款。这一规定便避免了仅仅由雇主单方面承担责任,迫使工程涉及的各方都负起责任、主动留意。

另外,根据香港现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持责者如被定罪,视乎罪行的严重性,可被判处最高罚款2000元至50万元,以及监禁3个月至12个月。 然而,许多其他先进国家或地区的职安健法例罚则所涉及的最高罚款大部分远高于香港,例如澳大利亚的最高罚款额大约折合为2200万港元;而英国更不设罚款上限。在监禁方面,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最高监禁刑罚同为五年,英国及新加坡均为两年, 美国及加拿大安大略省则为一年。相比之下,香港的职安健法例罚则明显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