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三|法援不应沦为“诉讼提款机”

撰文: 戴小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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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言,“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官门与地狱,是人生前死后都尽量远离的地方。官门即是法院,当市民选择打官司的方式维权,往往希望胜利站在自己一边,但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结果常常形成剧烈反差,而诉讼结束之后的高额费用,总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尤其是申请法律援助人士,一旦被判败诉,变相需由纳税人代为支付高额诉讼费用,在司法覆核和法援申请屡创新高的近年,有关机制更被批评为“诉讼提款机”,特区政府近月便以此为其中一个理由提出改革法援制度,当中不再容许刑事案件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师,并为受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律师和大律师增设名额。

“法援改革”系列四之三

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曾就新渡轮加价、铅水事件、免费电视牌照等事件,在十多年间先后提出超过30次司法覆核。(朱棨新摄)
司法覆核过程当中的经济损失无可避免,但法援也不应沦为“诉讼提款机”。(资料图片)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认为,需要提高法援领域内报酬吸引力,才能吸纳更多新血。(黄宝莹摄)
法律学者陈文敏指出,近些年很多案件因为涉及一定的政治性,很多事务律师不愿意接。(资料图片)

详情请阅读2021年12月13日出版的第295期《香港01》电子周报《法援不应沦为“诉讼提款机”》。按此试阅电子周报,阅读更多深度报道。

法援改革.一|自选律师VS指派律师 哪种做法更符合司法公义?

法援改革.二|大律师垄断 出现司法覆核法援小圈子?

法援改革.三|法援不应沦为“诉讼提款机”

法援改革.四|回归法援初心 反思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