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三|法援不应沦为“诉讼提款机”
撰文: 戴小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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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言,“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官门与地狱,是人生前死后都尽量远离的地方。官门即是法院,当市民选择打官司的方式维权,往往希望胜利站在自己一边,但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结果常常形成剧烈反差,而诉讼结束之后的高额费用,总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尤其是申请法律援助人士,一旦被判败诉,变相需由纳税人代为支付高额诉讼费用,在司法覆核和法援申请屡创新高的近年,有关机制更被批评为“诉讼提款机”,特区政府近月便以此为其中一个理由提出改革法援制度,当中不再容许刑事案件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师,并为受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律师和大律师增设名额。
“法援改革”系列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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