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法 ‧ 三|三大原则并行 保障新闻专业与公众知情权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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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假新闻或虚假资讯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有论者担心特区政府或会以“国家安全”为由,制订一条毫无边界的法例,从严规管“新闻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胡欣立就此与《香港01》对话,从保障新闻专业和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建议特区政府的立法工作引用三大原则:首先是“相称性原则”,亦即“比例原则”,以免“杀鸡用牛刀”;其次是“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需要根据虚假资讯的危害程度进行规管;最后是“新闻专业原则”,以豁免专业新闻媒体的责任。

“假新闻法/假资讯法”系列报道三之三

就《假新闻法/假资讯法》的立法,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胡欣立提出三大原则。(受访者提供)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有些假消息已植根于社会,埋下治安的隐患。(资料图片)

假新闻法 ‧ 一 |网络虚假资讯泛滥 社会是时候严肃应对

假新闻法 ‧ 二 | 立法势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网络自由

假新闻法 ‧ 三 | 三大原则并行 保障新闻专业与公众知情权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288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1年10月25日)《三大原则并行 保障新闻专业与公众知情权》。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