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代孕风波︱内地严令禁止 港规范清晰 台朝向开放
代孕由于事涉代理孕母、接受服务的伴侣和婴儿三方权益,在全球各地都是极富争议的话题。全面禁止代孕的不乏瑞典和日本等已发展国家;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则将代孕合法化,同时透过立法等手段规范此类行为,但内部激辩仍未停歇;韩国、哥伦比亚等国则没有相关法律安排,令代孕缺乏约束。
两岸三地同是华人社会,对代孕的规范却大相迳庭。在香港,《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下称《条例》)对代孕有清晰的界定和规范:容许非商业代孕(即代理孕母不会获得报酬,又称人道代孕或志愿代孕),但申请人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须是已婚异性恋夫妇、不得使用捐卵者或代孕者的卵子、代孕协议须是自愿性质等。这些限制间接排除了代孕服务的主要受众,因此本地代孕产业并不发达。
同时,《条例》禁止“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从事商业代孕活动。规定虽然严苛,但对于海外产子的约束力存疑。富商李兆基的长子李家杰2010年在海外代孕产下三名婴儿,一度引发舆论纷争,有人从伦理道德角度批判,亦有人依据《条例》认为涉嫌违法,但有法律意见就指出,针对在香港境外接受代孕服务者的违法搜证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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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阻钻法律漏洞
至于内地和台湾,现时都是“一刀切”将所有形式的代孕视为非法,却难阻大量夫妇钻法律漏洞,到海外寻找代理孕母,或从事地下代孕活动。
内地早期对代孕的规范,见于原卫生部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当中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不过,相关规定没有对寻求代孕服务的人群定出罚则。
2015年,全国人大讨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代孕”的条款时,正反双方争论不休,反对者提出,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等理由。此条款最终未见于正式颁布的条例中,可见当时立法者对代孕监管程度仍举棋未定。但到2017年,卫计委在回应网上对代孕合法化的热议时,再次重申“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行为”;而近期郑爽事件,官方也多次表明坚决反对代孕,透露出进一步修法打击代孕,乃至加强围堵赴海外代孕的态度。
台湾的立法走向截然不同。虽然当地社会对代孕仍未能取得共识,但医学界与立法委员大多倾向开放,除认为能弥补因病不孕者的缺憾,也希望可以透过将代孕“扶正”,打击地下代孕产业。2020年5月,民进党立委吴秉叡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获得立法院一读通过。草案允许没有生殖能力的个人,可通过支付酬金的方式委托“代理孕母”产子。若未来完成立法,就意味着一步到位,将商业代孕合法化。
上文刊登于第250期《香港01》周报(2021年1月25日)《三地代孕面面观:内地严令禁止 港规范清晰 台朝向开放》。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