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已经依法判案 政治操作还需摒除 理清“12港人案”始末

撰文: 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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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全港关注长达四个月的“12港人案”在上周三(12月30日)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就此告一段落。案中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及乔映瑜分别判囚三年及两年,涉及偷越边境罪的八人判监七个月,至于案发时尚未成年的二人,检方决定不起诉。被告乔映瑜于最后陈述时说:“现在我已经认识到内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严谨,我已获得应有的权利。”不过,早已先入为主、对内地司法制度怀有刻板印象的港人,会否由此反思自身的偏见?而由“12港人案”引发的种种政治操作,又会否到此为止?

2020年8月23日,广东海警在例行巡逻管辖海域时截停一艘可疑船只,船上12名港人因涉嫌偷越边境被捕。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搜集证据资料后,于12月16日提起公诉。上周一(12月2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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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陆媒体南方网报道,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证据材料,披露被告邓棨然及乔映瑜等人的犯罪经过:邓棨然及乔映瑜与“上家”商议并策划此次偷渡,邓于去年8月购买偷渡使用的快艇,并学习相关驾驶技能,乔负责联络其他涉案人员。8月23日凌晨,12人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早上7时,由邓棨然驾驶快艇,载着11人及偷渡所需燃油、食品、卫星电话等物资,驶离布袋澳码头,前往台湾。乔映瑜在出海过程中,交代其余人等互相监督拔出手机卡、如遇内地海警则统一口径称“出海钓鱼”等。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当庭质证;检察机关出示互相印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四组证据材料,证明了邓棨然与乔映瑜组织偷越边境,以及其他八人偷越边境的犯罪事实,而10名被告及律师均当庭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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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重重 砌生猪肉还是公平审判?

尽管案件已经审结,但四个月来,港人心头密布的疑云并未消散。撇开诸如港方与内地合谋将12港人“送中”等无从证实却也无从证伪的阴谋论不谈,仍有三大争议亟待厘清。

其一,“官派律师”之争,即12港人只有内地的“官派律师”协助,而不能自行或由家属聘请律师。乍听之下,“官派律师”由当局安排,或缺乏独立自主,使得家属忧虑他们会否尽力为当事人辩护。

这其中存在的认知误差源自两地司法程序的差异。在香港,法律援助署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援助,或资助申请人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及讼费,或提供愿意接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大律师名册,由相关人士与署长商讨后自行拣选律师,或由署长代为拣选。与此类似,内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亦会为经济有困难的被告安排律师,或安排在人民法院或看守所派驻的值班律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指出,12港人案中所谓的“官派律师”说法并不准确,其实应当是“指定辩护律师”,而在内地,指定辩护律师并不需要经过家属同意。

他进一步分析指,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若当事人家属没有及时委托律师,而嫌疑犯需要得到律师的帮助,法院就会依据法律程序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他指出,家属可与内地指定律师取得联系,嫌犯也可因指定律师违反职业操守,或不具备合格的辩护资质,要求更换律师。

内地法律研究学者田飞龙指出,家属可与内地指定律师取得联系,嫌犯也可因指定律师违反职业操守,或不具备合格的辩护资质,要求更换律师。(网上图片)

其二,外交风波之争。今次案件被告涉及反修例风波暴力事件,又或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以此种政治背景,加之涉嫌弃保潜逃,使案件备受国际关注,包括英、美在内的诸多西方国家纷纷声援12港人,谴责北京“阻止民众往其他地方寻求自由”。相关声音受到中国外交部强力反对,发言人华春莹更于社交媒体上表示:“事实查核:该12人因在海上非法越境被捕。他们不是民主运动人士,而是企图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有关言论引发市民担忧外交角力会使北京有意“杀鸡儆猴”,以“分裂国家”等罪名对12港人进行不公正的审判。

庭审结果使得这一怀疑不攻自破:由于12港人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处罚从轻”的建议,从宽量刑。当中并未牵涉12港人在香港涉嫌的控罪或与分裂国家、外部势力相关的问题。

值得厘清的是,内地就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及偷越边境罪进行拘捕审判本是应有之义,与“香港自由受损”扯上关系实属欲加之罪,是政治操作的结果。田飞龙表示,内地对12港人的管辖是属地管辖,是一个闭环的完全管辖,与特区政府无关,即使换作12个美国人,也是如此。他认为,该案并无法律上的疑问,也无进行“政治操作”的意义。

其三,审判公正与否之争。对案中10名成年港人量刑轻重与否,可能见仁见智,但也并非无从考究。据南方网报道,2018年以来,深圳共有78名被告人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量刑在二年到八年之间;401名被告人以偷越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家属认为量刑较重,希望上诉,心情可以理解;不过,对比以往判例可见,内地并未对12名港人区别对待。判决中亦指出,邓棨然及乔映瑜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属于从犯,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亦对郑子豪等八人从轻处罚。而在内地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下,经过不公开听证,检察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两名港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港府却每每推诿塞责,只称内地公安机构正依法处理案件,特区政府无从干预,力所能及之事,竟然只有转递书信,实在贻笑大方。(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一审宣判结束,事件却远未称得上尘埃落定。自12港人被拘捕以来,特区政府所为不仅令港人家属心寒,亦令香港社会大失所望。须知特区政府在事件中绝非无能为力,明明可以帮助家属联络被拘捕的亲人及其辩护律师,并向内地当局争取容许家属探视;明明可以主动与内地相关部门联系,尽力援助被扣留的港人,但港府却每每推诿塞责,只称内地公安机构正依法处理案件,特区政府无从干预,力所能及之事,竟然只有转递书信,实在贻笑大方。

12名港人部份家属曾到中联办表达诉求。(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尘埃落定 政治操作基于刻板印象

长达四个月的争论,显示出香港社会对于内地司法体系认识严重不足,且带有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家属拒绝信任被指定辩护律师,自行寻找律师要求与嫌犯会面被拒等种种情景,遭到香港舆论大肆抨击,认定内地司法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实则是故意无视不同司法体系间的壁垒。以香港的标准回望内地法治体系,固然觉得不够透明;但以内地标准衡量“12港人案”,却也未有证据显示有违规违法操作。而种种围绕“12港人案”开展的政治操作,其实皆建基于对内地司法制度的刻板印象之上。

正如田飞龙所说:香港人需要学习内地法律,如果一无所知,只按自己熟悉的方式操作,自然会碰壁。他亦承认,要港人对内地司法建立信心还需时间。如今一审审结,但日后10名涉案港人仍需回港面临弃保潜逃及其他罪行的控诉。应停止政治操作,让他们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上文刊登于第247期《香港01》周报(2021年1月4日)《法庭已经依法判案 政治操作还需摒除 理清“12港人案”始末》。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247期《香港01》周报精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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