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全球互联网反垄断阵营 中国拒绝“二马分天下”

撰文: 秦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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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欧美正在大张旗鼓地对互联网大鳄举起反垄断“铁锤”。11月,美国监管部门对Facebook提起反垄断诉讼;上周三(12月16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又联合其他九个州向Google发起诉讼。上周二(12月15日),欧盟宣布一项全新制定的《数码服务法》草案,以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这是欧盟推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后的又一重磅法案。

在这样的背景下,11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度出手,对阿里巴巴、腾讯两大巨头涉及的收购案,以事前未申报为由罚款50万元人民币。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表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会议指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山雨欲来风满楼,全球互联网巨头和各国监管部门的反垄断之战才刚刚开始,中国政府近来的举措正是顺应这个大势。

马云(右)与马化腾(左)皆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人物。(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反垄断不再是“纸老虎”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四条。这是中国监管部门规范科技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并加强管控垄断行为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当中明确了诸多基础性概念,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营业额和协定控制(VIE)架构予以特别考量;禁止互联网公司分享顾客敏感信息、禁止联手打压对手、禁止压价竞争等。

当局加强管控各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以及根据不同顾客的信息和消费习惯区别对待等,对广受批评的“大数据杀熟”(利用所拥有的客户数据,对老客户实行价格歧视)、“搭售”(销售商要求购买某一产品和服务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二选一”(一种销售技巧,让客户在“这个东西”跟“那个东西”之间做选择,而不是在“买”与“不买”之间做选择)等不合理行销作出分析界定。

选择在中国电商“双11”的前一天颁布这个《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当然是意有所指。(资料图片/中新社)

不同于之前的指导性谈话、企业座谈会等形式,选择在中国电商“双11”的前一天颁布这个《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当然是意有所指,而当天中国几大互联网巨头的股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

如果说《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还只是“纸老虎”的话,很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拿出实际行动,来展示对互联网巨头反垄断的决心。

上文节录自第245期《香港01》周报(2020年12月21日)《加入全球互联网反垄断阵营 中国拒绝“二马分天下”》。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245期《香港01》周报精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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