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废除通奸罪 背后暗藏性别暴力问题未解?
部份支持通奸罪除罪的观点认为,当其他方式可以平衡个人权力与公权力,更好地保障婚姻权益时,以国家刑罚权介入私人关系之通奸罪,其存在之正当性就显得薄弱了。那么,所谓的更平衡、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呢?
承接上文︰台湾通奸除罪化 婚姻保卫路在何方?
家庭教育更关键
一方面,相对于刑法,民事求偿更容易切实保障受害方。相较于刑事提告通奸罪,民事证据较宽松,只要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互动足以破坏婚姻和谐,受害配偶可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及第185条第1项前段,向外遇的一方及外遇对象请求赔偿。被害配偶仍可依《民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基于配偶关系的身份法益受侵害而情节重大为由,依据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向对方索取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婚姻关系中的诸多问题有了更细致的处理方案。如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对家暴问题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法律支援;如2009年的《性侵害防治法》,堵住了此前性侵相关的潜在漏洞;又比如《民法》亲属篇内,就夫妻财产制、离婚有责与破绽主义、子女之监护,均已经符合性别主流化之标准,并以子女之最佳利益为亲权行使之依归等法律的逐步完善。当然,目前《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仍有进步空间。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法律的完善,或更有助高效、全面且平衡地维护婚姻利益。
除此之外,更完善的预防性家庭政策支援,亦是现代社会各政府用以巩固家庭单位和保障婚姻权益的软性措施。不管是通奸罪、又或是《民法》中对婚姻权益的保障,还是说台湾针对单亲家庭的扶助措施等,都属于补救性政策。人们对于通奸罪失效的焦虑在于对婚姻维系的担心。因此,预防性措施将以更柔和、却又最根本的方式改善这些焦虑情况。
就这一点,台湾可以参考新加坡家庭政策中的预防教育部份。星洲早在2002年推行学校家庭教育计划。这一计划每年至少开办100小时的家庭生活教育课程,包含家庭亲子关系、协助家长掌握技巧等,让家庭关系更快乐健康及坚韧。又比如新加坡由社区发展的婚姻咨询中心,透过一站式服务到底的模式,提供完整的婚前婚后各阶段的讯息和辅助资源,包括如何化解危机,如何相处等,以让婚姻关系更健康。
而台湾内政部委托调查的结果,也确实显示较低教育程度以及早婚族更容易离婚。这或许便是婚姻关系处理资讯不足导致的。因此,相对于各种补救性措施,尤其是紧抓着惩罚性的“通奸罪”,效仿新加坡加强相关的预防性措施,尤其加强对于情感教育与性别教育的推动,或更能达到维系婚姻家庭的初衷。
背后的性别暴力
然而,无论是民调中高比例反对通奸除罪化,还是裁定违宪后媒体报道所呈现出的社会焦虑,都反映法律上通奸罪的废除虽已一锤定音,但社会对于这其中的法律逻辑,甚至对于婚姻维系观念和思想转变仍任重道远。在这个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和背后逻辑是必要的,但通奸罪背后的性别暴力长期被民众所忽视,这才是更值得关注和警惕的。
显然,支持通奸罪的市民们未必意识到,通奸罪虽然理论上“罚夫亦罚妻”,却在实施过程及推行逻辑中暗藏性别暴力。比如前文提到的入罪现实为女多男少。又比如必须同时对配偶及第三者提告的条例,被不少妇女团体指出为权势性暴力提供了温床。
所谓权势性暴力,即一方因经济、权力等方面的弱势,“明明不想要,却又不敢不从”的长期利害关系。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中主人公原型林奕含遭老师多次诱奸,却被老师原配扬言提告通奸。由此可见,必须双方提告及最终入罪女多男少*的现实都显示,在通奸罪的实施中,权势性暴力的可能性被极大地低估了。这一规定或许只是粗暴地将权势性侵曲解为你情我愿的“一个巴掌打不响”,但实际上,通奸罪往往只处罚女性这个“巴掌”。大家潜意识会认为,通奸罪是处罚第三者的,而忽略第三者也有可能是权势性侵的隐形受害者。
*注︰根据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官晓薇所作研究,2016年刑法中杀人、伤害、窃盗、诈欺罪男性被判有罪人数分别为女性的6.99、5.01、5.84、3.44倍,唯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性别比相反。
被忽视的性别暴力,绝非仅隐藏在通奸罪背后。再以权势性暴力为例,虽然在台湾,《刑法》第228条早已订有利用“权势性交”罪,但从2014至2019年五年间,却只有87宗权势性侵罪,这与励馨基金会的分析相去甚远。该基金会分析2019年1至4月性侵相关新闻报道时发现,平均每天有1.2起性侵事件发生,其中可能涉及权势性侵案比例占65%。虽然这两个数据都有被高估和低估的可能,但数据之间的巨大差距足以显示权势性暴力在台湾社会的认知性不足,也未够重视。
从民众对通奸罪的态度可知,人们往往在无意识中助长了性别暴力。因此,人们要认识到的不仅仅是法律上为何废除通奸罪,更有其背后立法逻辑和实施上的性别不公。认识到通奸罪背后的性别权力呈现,具有敏锐的性别暴力意识,是拥抱更平等、健全的婚姻保障和性别平等的第一步。
通奸去罪化的司法裁决已一锤定音,台湾民间讨论却余音绕梁。因此,想要社会停止对通奸罪的“缅怀”,必须让公众真正地明白当下的法制如何保障婚姻权益,以及意识到通奸罪所纵容的性别暴力。唯有如此,民众才能真正向通奸罪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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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217期《香港01》周报(2020年6月8日)《通奸除罪化 婚姻保卫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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