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山珍海味腐蚀公共卫生 捕食野生动物何以禁不绝?

撰文: 贾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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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3月18日),香港大学微生物学讲座教授袁国勇及名誉助理教授龙振邦在本地报刊发表文章,批评中国人经历沙士(SARS)后没有汲取教训,禁绝捕食野味风气,酿成今次新冠病毒疫情。文章因行文遣词引起争议,两人在刊登当晚即宣布撤回。然而,文中直指的食用野味与公共卫生问题却颇值得重视。

人类与野生动物的距离及关系,往往在人类社会的公共卫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困扰人类良久的爱滋病毒(HIV),便是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由非洲的黑猩猩及大猩猩传染给人类。多次肆虐非洲大地的伊波拉病毒其中一个自然宿主为果蝠,再经受感染的黑猩猩、猴子、羚羊等动物传给人类,造成生灵涂炭。捕食野生动物更与病毒的传播、疫情的爆发有密切关系,几度酿成大祸。2003年波及29个国家与地区的SARS疫情起源于广东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由大耳菊头蝠传染给果子狸,再由果子狸传染给捕食牠的人类。

截至3月22日,已影响逾180个国家与地区、确诊个案超过30万宗、造成逾13,000人死亡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亦很可能与野生动物有关。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早前分析,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新冠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基因检测显示,新冠病毒与云南发现的中华菊头蝠携带的病毒全基因水平一致性高达96%。

不少亚洲国家的人都有吃野味的习惯。图为柬埔寨首都金边的一名小吃店老板在展示果蝠。(资料图片)

新冠肺炎的来龙去脉固然要更详细的科学研究,但内地民众兴食野味,却造成重重隐忧。中国官方在疫情爆发后迅速关注该问题。2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食用野味在中国内地究竟有多普遍呢?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一项粗略调查显示,在内地21个大、中型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式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更表示经常吃“野味”。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共摸排出网下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经营主体店791家,交易额达1.9亿多元人民币;而网上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省内网店148户,此外还有非法养殖、私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现象。

相比起城市群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西部省份山多林茂,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的情况也很严峻。1月23日至2月2日仅11天的时间,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检查各类农(水)产品贸易市场、超市、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9,587处。何以捕食野味如此普遍,哪怕屡次引起疫情爆发仍未能禁绝?

捕食野生动物与病毒的传播和疫情的爆发有密切关系。(资料图片)

相关法律存在漏洞

野味交易在内地屡禁不果,其中一个原因是面对如此庞大的野味市场,过去的相关法律存在较多漏洞。此前,中国并没有明确针对“吃野味”这一行为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有关行为的规定分散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条文内,这让“吃野味”及其衍生行为的规管,存在较多漏洞及灰色地带。

首先,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存在缺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出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不包括野味市场经常出现的蝙蝠、果子狸等。即便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各省市、自治区亦列出了多达1,959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但由于地区条例并未订明具体的保护措施或罚则,因此真正受法律规管的仍只限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列明的约400种一、二级受保护动物。这让野味市场有了相当大的操作空间。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内地21个大、中型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式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秒拍视频截图)

其次,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列明的受保动物的保护与相关行为规管亦存在灰色空间。目前,相关法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与规管如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列明“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相关动物的保护主要针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即是说,无论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刑法》,都未有针对“吃”的行为。因此,有专家指出,“被赠予野生动物或者被请客吃野味的人却不构成犯罪”造成了在法律上可操作的避险空间,令吃野味禁之不绝。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出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不包括野味市场经常出现的蝙蝠、果子狸等。(资料图片)

此前,针对“吃”野味这一行为的明确罚则,仅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这条条文所针对的也只是“吃”野味引起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疫症传播的情况。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平安无事的吃客们并不会受到惩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随着习近平提出“要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要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不少省份积极修订相关条例。广东省人大2月9日发布《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并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且提高了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同月14日,天津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18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亦通过了《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样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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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于第206期《香港01》周报(2020年3月23日)《山珍海味腐蚀公共卫生 捕食野生动物何以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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