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法律人与音乐人有没有共通点?
法律人和音乐人似乎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职业,他们有没有共通点呢?答案是有的。以笔者为例,我既是一位律师,也是一位音乐人,曾以律师的身份为多位艺人及娱乐圈朋友检阅艺人合约,并为他们谋求福利。可能因为我熟悉音乐制作及行业的关系,修改合约的过程比较顺利和得心应手,唱片公司和经理人亦可能因为我同时是音乐人的身份而给予我更多的尊重。因此,两者相得益彰,互相补给。
撰文︰钟一匡@钟氏兄弟
纵观整个音乐界,原来也有不少律师或大律师本身都是音乐人,或涉猎音乐创作的范畴。笔者希望透过本文向这些左右脑同样发达的人士致敬。介绍他们之前,先探讨为何这些法律界人士在公余时也不忘创作或玩音乐。
我有两个假设。假设一,法律是一个比较枯燥的行业,每天要对着不少沉闷的文件,又要熟读一些离地或过时的案例,因此对生活有要求的律师希望在余暇玩音乐减压、陶冶性情,藉音乐让自己的情绪得以宣泄。假设二,该些人士本身已经是音乐高手,在小学、中学、大学时已获奖无数,攻读法律只是想完成父母亲的愿望,但他们拿到法律学位及执业资格后,父母便没有借口去管束或禁止他们玩乐器,可以自由地去追求他们在音乐上的梦想。我认为,以上两个假设均成立,甚至有人两者皆是。
在香港,律师行业分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类,大律师主要负责上法庭和盘问证人,事务律师则比较着重文书、信件及与客人沟通等工作,笔者是后者。
大律师中,最为人熟悉的作曲人应该是王正宇,他是资深大律师,在大律师名册中排名甚高,专长是刑事诉讼及辩护。王正宇的首本名曲是为张国荣创作的《为你钟情》,是哥哥永垂不朽的名曲。《问一问你》是王为梅艳芳撰写的一首带有怀念老上海味道的歌曲,非常顺耳。《这就是爱》更成功地让林楚麒赢得上海—巴黎世界歌唱比赛冠军。王本身也是唱得之人,特别是英文爵士歌曲。数年前,笔者有幸观赏过一张DVD,正是他在大会堂举行的个人演唱会,更邀得林子祥及苏永康担任嘉宾,乐队是三、四十人的管乐团,场面相当墟冚。
卢敏仪大律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蔡枫华是《劲歌金曲》节目主持人。成为大律师后,卢对音乐的兴趣没有减退,经常在演唱会观众席见到她。卢又与丈夫孙敬安成立“马天尼娱乐”,为艺人举办演唱会。
十多年前,卢敏仪很有道义地为前拍档蔡枫华举办久休复出的演唱会,成为一时佳话。最近一次是两年前马天尼娱乐为歌手李龙基、威利、大AL在麦花臣场馆的《龙威武演唱会》,座无虚席,一票难求,足见卢及丈夫对音乐的热情。
前大律师钟庆龙(Tommy Chung)是一位蓝调结他手,他在香港推动蓝调音乐不遗余力,推出过三张纯蓝调专辑。Tommy除了弹奏蓝调之外,还身体力行,于2001年至2004年在尖沙咀赫德道经营一所名叫48th Street Chicago Blues的蓝调酒吧,摆明车马玩芝加哥蓝调,更孕育了当今不少举足轻重的年轻乐手,如蓝调结他手Vincent Lam、Ram Cheung,以及The Boogie Playboys的蓝调人,键琴手Tracy Cheuk、鼓手黄伟勋、李一丁等。笔者也曾获Tommy提携,当时在美国攻读法律的我在暑假回港一定会加入Tommy的乐队,由星期六晚上十时半演奏到星期日凌晨四时,快乐不知时日过。
2004年酒吧受沙士疫潮影响被迫关门,令人惋惜。Tommy是我的蓝调启蒙老师,我很庆幸曾是四十八街的一分子。
李傲寰(Felix Li)也是一位活跃于音乐界的大律师,据闻他曾为容祖儿作曲,也是泰迪罗宾“柳暗花明”乐团成员之一,擅长唱歌及吹奏色士风。他在《点指泰迪罗宾》大碟中与泰迪罗宾合唱《真真假假》,也在独立乐队So What的专辑中吹奏色士风,曾与钟嘉欣传出过绯闻。
事务律师行业中,也有不少音乐人才。谢安琪前监制周博贤前身也是律师,他在谢安琪出道便开始提携她,把她打造成香港乐坛的民主女神,藉她的歌曲宣扬平等、大爱、社会公义等概念,非常成功。周博贤曲词俱佳,一曲《山林道》更荣获CASH金帆奖“最佳旋律”,肯定了他作曲的实力。近年,周博贤更致力推动艺术发展局的选举,让热爱民主的艺术工作者得以发声,令人敬佩。
蔡德才在九十年代已经开始与黄耀明合作,一曲《春光乍泄》荣获多项年度大奖,奠定他在作曲及编曲上的地位。进入千禧年后,蔡已辞退律师的工作,全职投身音乐行业,并与黄耀明、郭启华、梁基爵、于逸尧等创立“人山人海”品牌,负责音乐创作及孕育at17等明日之星。其后,蔡成为郑秀文的监制及音乐总监,《Faith》唱片令郑秀文从谷底反弹,走上事业的高峰,蔡居功至伟。卢凯彤在2018年离世后,蔡伤痛欲绝,但蔡为卢生前监制的最后数首歌却令乐迷得到一些安慰,使我们更怀念她。
雷深如(原名雷琛瑜,J.Arie)是法律毕业生,但她选择在毕业后立即投身音乐工作,没有从事法律行业。她的处女作《第一志愿》的歌词中的“天真我所以放肆 / 怎么错不过错一次/就算劝告未歇止/日记载满梦想字”,清晰地讲解为何她选择音乐而放弃法律工作。
另外,有一位名叫David Ma的律师是香港有名的贝斯手,他拥有一队名叫Rice Magnet的摇滚乐队,也是周启生乐队的成员,曾为蔡枫华、胡枫、陈洁灵等伴奏。
其他一些仍然从事法律工作的音乐人,包括与笔者在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毕业的同届同学曾家玮,以及与笔者在同一所律师行共事的文尚行(David Mann)。前者创作的歌曲包括容祖儿的《心病》、《烟霞》、《蜃楼》和陈慧琳的《抱歉柯德莉夏萍》等,后者写了《等》、《Can't Let You Go》给吴若希。虽然两位音乐人近年的创作量明显不及以前,但他们仍然坚守法律工作岗位,教人钦佩。
屈指一算,原来在法律界和音乐界同样出色的大有人在,至于他们为何左、右脑同样发达?笔者不得而知,只希望大家能珍惜这些“奇人异士”,因为他们确是社会奇葩,在枯燥乏味的生活中以音乐作点缀,娱乐大众,在褪色中的香港尽最后一点绵力作盐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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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刊登于第198期《香港01》周报(2020年1月20日)《音乐与法律》,网上标题为编辑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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