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二】认清免费教育是人权 检讨学费成本比率

撰文: 吴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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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有人谓,某程度而言大学教育也算是个人对未来的投资,故大学生理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应该全数由政府负责。然而,对有为政府来说,教育既是对人民的应有之义,也是对社会的未来投资。因此,特区政府若想从善如流,全面宽免资助学士学位课程学费,首要带领社会认清免费教育是人权,并反思投资教育的意义。

承接上文:【免学费.一】学债压力沉重 政府需还年轻人财务自由

特区政府透过教育资助委员会,向修读学士课程的学生提供82%的公帑资助,余下18%费用则由学生承担。以八大院校有约8.5万名修读资助学士课程的学生计算,当局在2019至20学年合共批出202亿元补助经费,每名学生每年只须缴付42,100元,而该学费水平由1997年起沿用至今,并未调整。至于当局坚持把大学学费的目标成本收回率维持于18%,则是由1991年1月时任港督卫奕信会同行政局所订立,当时参考英联邦国家,例如澳大利亚等地的大学收费指标,按照“学额指标”及“学生单位成本”来计算教资会的拨款限额,并将学生单位成本按各级课程的相对成本作加权计算。特区政府曾于2011年检讨目标比率,但基于学费维持42,100元的水平不变,教育局预计在2016至2019学年,成本收回率会持续下跌。

教育资助委员会在2019至20学年合共批出202亿元补助经费,每名学生每年只须缴付42,100元,而该学费水平由1997年起沿用至今(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审计署曾于2016年发布《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七号报告书》,批评教资会在管理、行政和经费控制等方面比较混乱。另外,随着大学课程成本上升,原定18%的学费成本收回率亦在2013至14 学年、2014至15 学年及 2015至16 学年,分别下跌至17.6%、16.9% 和 15.8%,连续三年不达标;因此,审计署提醒教育局,制订学费的未来路向时,须确保能适时推出合适的政策。事实上,教育局曾于2007年向大众预告,表示大学改行四年制后,学费将由42,100元增加至50,000元,结果遭受外界猛烈批评,时任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更直指,“按特区政府的财政表现,不应加收学费,更强调教育投资不应与收回成本作挂钩”,当局最终搁置加价。

在香港,并非人人享有免费的高等教育权。 (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这扭扭拧拧的过程,不禁引人质疑,18%的学费目标成本收回率究竟还有何实质意义?

学费加收计划虽被叫停,但各持份者似乎并未往学费减免方向作进一步讨论。何汉权提出“教育投资不应与收回成本作挂钩”此番见解,虽是老生常谈,但放诸香港的脉络,却值得大众更关注。毕竟,道理看似人人都懂,但并不代表人人都可以付诸实行。而教育本就具备“工具价值”及“内在价值”,既能为政府培育更多人才、回馈社会,又能丰富个人学识、达致精神价值追求,因此,若将其与砂“收回成本”混为一谈,似乎有损教育本意的纯粹。

学费压力似乎模糊了教育本意的纯粹。图为港大开学礼。(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追源溯本,还是离不开“教育权”的意义。所谓教育权,泛指任何公民都有接受由国家所提供的文化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的支援及帮助。联合国早于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当中便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故此,教育是基本人权中不可分割的一环,而政府在投资教育方面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 《世界人权宣言》签定的年代,其视野很可能追不上现今的发展进程,故在千禧年之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对“教育权”作出过检讨,指明“高等教育应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法,特别应逐渐采行免费教育制度 ,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机会。”香港作为丰饶的高度发展城市,不可能只满足于提供基本的教育义务,而是应该在能力范围内,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教育。按目前有8.5万名修读八大资助学士课程学生计算,若全数由政府资助学费,也只是额外再多35亿元而已,对坐拥逾万亿元财政储备的特区政府来说,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继续阅读︰【免学费.三】借镜海外经验  让年轻人自主规划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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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79期《香港01》周报(2019年9月9日)《免费教育是人权 是时候宽免大学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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