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回收】生产者责任制 能否对症下药?
塑胶难以自然降解,最终对堆填区造成负担。要解决根本问题,应从生产者源头入手,现时环保署已经在塑胶、废电器电子产品、玻璃饮料容器等可回收物方面推行生产者责任制,但对于塑胶回收仍属起步阶段。塑胶饮料容器占香港整体弃置塑胶容器约六成,环保署于2017年10月委聘顾问展开研究,探讨在塑胶产品容器方面引入生产者责任制,包括盛载饮料和个人护理产品的胶樽。环保署现时考虑实行“按樽制”,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市民回收塑胶饮料。可是,塑胶产品不只胶樽,还有包装物料、纸包饮品等产品,惟现时仍未有落实相关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制以对症下药。(此文章为塑胶回收系列报道三)
环保署的《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曾提及会实行包装物料的生产者责任制,最终未能落实相关措施,当局没有就生产商、零售店及网店等售卖物品的包装物料作出管理,不少货品如水果蔬菜、瓶装饮料等会被过度包装。
另一方面,现时香港每日丢弃的纸包饮品盒接近80吨,当中回收纸包饮品盒含多层物料,铝箔盒除了主要的纸质材料外,仍有近两成的物料属于塑胶,可惜当局未能妥善回收。现有技术可以将纸、胶、铝的物质分离,最常见的是利乐包装(Tetra Pak Packaging),可是,当局并没有措施针对纸包饮品盒的回收,加上生产者责任制并未有针对纸包饮品盒的制造商,只能依靠环保团体将少量纸包饮品盒回收,再运往外地处理。
森峰环保运输公司经理刘妙成表示,虽然从事塑胶回收,但仍赞成市民减少使用及重用塑胶。他建议政府就产品包装及设计进行研究,令生产商从方便回收的角度设计产品,并减少过度包装,尽量选择可回收塑胶物料。他举例,现时很多生产商在制造胶樽时,为了产品的美观,会利用PET及PE塑胶在樽口的接触点上“啤死”,一来没有实质用途,二来会令塑胶难以分离及回收。部份产品如相机等,为了令顾客有更好的“手感”,亦会将皮质材料与胶结合,回收时虽然可以将两者分离,但由于需要运用“烧碱”技术,处理化学污水成本高,令分离成本大于产品价值,最终沦为垃圾。
不少地区亦加快展开“限塑”的步伐,如欧盟落实在2022年限制使用十种即弃塑胶制品,英国亦计划向所有含少于30%可回收塑胶产品征税,以鼓励企业选择可回收塑胶作为原料。可是,香港仍停留在禁派胶袋、走胶饮管的阶段,并未有后续的进程及相关法例。
确保回收市场 价格保持平稳
香港浸会大学嘉汉林业珠三角环境应用研究中心主任黄焕忠形容,本地的回收商仍在苦苦挣扎,每当回收物的市场价过低时,回收商避免亏蚀便拒绝回收,政府亦没有营运基金确保回收市场价格平稳。他认为关键是克服回收市场的价格波动,但回收基金等支援措施,并不能完全解决回收商资金营运的问题。
黄焕忠曾到台湾考察,了解当地的回收经验。他指当地有足够设施、资金及能力助回收商处理物品,政府亦会以补贴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填补回收商的亏损,虽然回收商未必“赚大钱”,但至少不会“蚀住做”。这做法可以推动回收市场发展,市场气氛愈好,回收商便有钱赚,当市场不稳时,回收商亦可靠补贴维生。台湾亦设立生产者责任制的基金,利用基金将资源投放在公民教育及回收系统,并成立市场机制,确保回收商有固定收入营运,而整个垃圾回收系统环环相扣,亦有充足的资源可持续发展。
“回收行业是社会行为而非商业行为,作为政府,有责任处理垃圾,并不能完全交予自由市场,并只以经济角度考量。”黄焕忠指出,即使将垃圾运往堆填区,政府也要支付“处理费”,这个步骤可以交由回收商解决,将垃圾转化为资源,“堆填区寿命延长,长远来计是悭钱,可惜现时香港却没有订立长远回收垃圾的计划。”
他强调,并不是要政府全额补贴回收商,而是由政府拨款负担起因市场价格波动而招致的亏蚀,当局可视为“处理垃圾”费用。回收商只是服务提供者,当完成处理后,回收商只是将回收后的资源出口,中间涉及商业行为,但政府并不是全额支出。回收商主要负责运输费用,以增加生存空间。
黄焕忠指出,南韩、日本、台湾等地均有垃圾分类、收费、罚款制度,市民如果产生较少垃圾,垃圾收费亦相对较少,变相增加经济诱因鼓励市民参与减废,“这是carrot and stick(萝卜加大棒)的问题,可是,香港连分类法规也没有。”
他形容,垃圾是社会面对的民生问题,但香港多年来的讨论仍围绕垃圾收费,“香港的垃圾问题蹉跎十多年,2005年前比台湾做得好,2019年落后台湾十多年,香港一直没有正视垃圾处理的策略,不用法规去解决,永远还停留在口号上。”香港即将实施垃圾征费,假若回收行业、收集垃圾的系统仍未能完善,垃圾问题依旧缠绕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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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75期《香港01》周报(2019年8月12日)《内地新政策治垃圾 港塑胶何去何从》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