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A 规例】综合格斗不是无限制格斗 插眼踢裆外的违规动作
MMA(Mixed Martial Arts),中文翻译成“综合格斗”。MMA有别于其他搏击运动比赛,不局限於单一层面技术(立技、摔技、寝技),反而尽量减少规则限制,让不同派别的选手能够发挥所长,在同一规则下进行竞赛。
很多人误以为MMA是暴力血腥的打斗。其实它跟其他搏击运动一样,都是按照一定规例进行,以确保运动员安全公平地进行竞技。正如早前文章《街头打架并非MMA》所言︰
MMA不是街头打架,街头打架也不会是MMA。当然,资历深一点的MMA拳迷或许会说,MMA本来是源于街头格斗,这个虽然是有一点真确性,但现在其实已经不再适用。
本文介绍MMA比赛中的27个犯规动作,看看你认识多少。
▍27个MMA犯规动作逐个捉
不同地方、比赛组织的MMA比赛可能会有出入,例如日本PRIDE系的MMA比赛,便以允许“足球踢”为一大特色。不过,世界大部份MMA 组织都会参考美国的“统一规则”(Unified rules),本文所列的内容均以2017年版本为标准。
(1)头锤
头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作打击工具。 不论是头对头,头对身体还是其他方式,将头用作打击工具都是非法的。
(2)挖眼
用手指、下巴或肘部挖眼是非法的。 与选手眼窝接触的合法打击或拳击,应视为合法攻击。
(3)咬或向对手吐沫
任何形式的咬击都是非法的。选手必须认知到拳证可能无法肉眼观察到某些动作,并且必须让拳证知道在进行徒手格斗时是否被咬伤。
(4)Fish Hooking(鱼钩)
选手以手指攻击对手的嘴、鼻子或耳朵,令皮肤受到拉扯的动作都将被视为“Fish Hooking”。鱼钩通常是将手指伸入对手的嘴中,并在握住对手皮肤的同时以相反的方向拉动的手。
(5)扯头发
以任何方式拉扯自已或对手的头发都是非法行为。 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抓住对手的头发来控制对手。 如果选手自身的头发很长,则他们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头发用作控制或绞扼的工具。
(6)倒头桩
倒头桩(Pile driver)是指当您在控制着对手身体时,将对手的双脚直指向天空,并将其头部直指向地下,然后强行把对手的头部撞到地面的摔投动作。 应该注意的是,当选手被对手置于降服状态时,如果该选手能够擡起对手,则他们可以选择以任何方式将对手摔投,因为他们正处于无法控制对手身体的状态。而正执行降服的选手可以在被摔向地面前选择调整自己的位置,或可以自行放开降服技的抓握。
编注︰这动作十分取决于施投者对被投者的操控程度。例如UFC 237 Jessica 的大摔KO 便因为是Rose 坚持维持Figure 4 持握所以不构成犯规。但投者作出连同对方双手的Body Lock,然后大背摔使对方头颈著地的话,便可能构成犯规。
(7)打击脊椎或头部后侧
头部后侧定义为从头部的顶部开始并直接沿头部的中心线向下延伸的区域,每侧相差一英寸。 颈部的整个后部从枕骨交界处开始并停在斜方肌顶部也是非法的。 从斜方肌向下,脊柱到尾骨都受到保护。
(8)打击喉部或掐喉
不允许任何针对喉咙的打击。 直接攻击将包括一名选手拉开对手的头部,以打开颈部进行打击攻击。 选手不得将手指或拇指刺入对手的脖子或气管以试图令对手屈服。如果在站立搏斗动作中掷拳,而拳落在选手的喉咙区域,则应视为合法的打击。
(9)手指伸向对方面部或双眼
在站立姿势下,选手用张开的手将手臂伸向对手移动,如手指指向对手的面部或眼睛,将构成犯规。裁判员应通过与选手明确沟通来预防这种危险行为。当伸指向对手时,他们应合上拳头或将手指笔直指向空中。
编注︰想了解插眼犯规的极致,大家不妨搜寻一下“插眼大魔王”Jon Jones 的影片。
(10)垂直下向肘击(12至6)
禁止使用直接“笔直由上向下”的肘部打击。只要在“上至下肘击”加入任何变化的都能使其合法。任何弧状,或从笔直向上到笔直向下的任何角度变化都使打击合法。任何变动体势都不会改变打击的合法性。
编注︰假如是觉得垂直肘击太过危险所以犯规的话,为何稍微改变角度便成为合法呢?或许这是特地针对防摔肘击而订?可是,打击后脑本身已经被禁止了呢。
(11)任何形式裆部攻击
对腹股沟区域的任何攻击(包括刺击、抓握、捏击或扭击)都是非法的。 男性和女性的腹股沟攻击定义是相同的。
(12)膝击或踢击“地面”对手的头部
“倒地选手”的定义是:除了单手和两只脚掌以外的任何身体部份接触地面。 “倒地选手”的双手必须手掌或拳头触地,和(或)其他身体部位必须接触地面。 单一的膝盖和手臂触地亦被视为“倒地”,而不必让其他身体部位与地面接触。 在这个时候,不允许踢击或膝击“倒地选手”的头部。
编注︰日本PRIDE系的MMA比赛允许踢击、膝击倒地选手。另有一番风味之余,也展示出不一样的技术变化。
(13)踩击倒地选手
踩击是指,任何选手将其腿擡起,使腿在膝盖处弯曲,然后用脚或脚跟的底部发起的打击。 下压踢(Axe Kick)不是踩击。 站立状态下的踩击不属犯规。 因此,这种犯规不包括踩踏站立选手的脚。
编注︰这跟垂直肘击一样,本身已经不允许踢击倒地选手的头部,为甚么连踩击身体其他部分都不允许?难道踩击真的特别危险吗?
(14)抓持对方拳套或短裤
选手不可抓住对手的短裤或手套来控制对手的动作。 选手可以握住或抓住对手的手,只要他们不单单抓住手套的材料,而是通过实际握住对手的手来作出控制即可。抓持自己的手套或短裤是合法的。
(15)以手指或脚趾抓持铁笼或擂台围绳
选手可以随时将手或脚放在围网上,及推向笼上。选手可以随时将其手或脚放在笼上,并使其手指或脚趾穿过笼网材料。当选手的手指或脚趾穿过笼子并抓住笼网,并开始控制他们的身体位置或对手的身体位置时,即属非法动作。
拳手在任何时候,不得抓住围绳或将自己的手臂缠绕在围绳上方或下方。拳手不可故意跨过围绳。如果一名选手因抓住拿著栅栏、笼子或环绳的材料,并对比赛造成实质性影响,拳证应从违规选手的记分卡上扣除一分。如果选手抓住笼子,并且由于违规而导致其处于优势位置,则拳证应暂停比赛,决定是否扣分后,让选手在中立站立姿势重新继续比赛。
(16)小关节操控
选手必须抓住大部分手指或脚趾才能用作防御或操纵。手指和脚趾属小关节。手腕、脚踝、膝盖、肩膀和肘部都属大关节。
编注︰所谓大部分即是三只或以上手指(脚趾)。
(17)将对手抛出赛场外
选手不可把对手抛出擂台或笼外。
(18)故意用指头抠挖对手的体腔或伤口
选手不可将手指伸向对手伤口,以试图扩大对方伤势。选手不得将其手指放在对手的鼻子、耳朵、嘴巴或任何体腔中。
(19)揪、扭、挠对手的肌肉
任何通过针对皮肤的攻击都属非法,如揪住对方皮肤拉扯、扭动以令其疼痛。
(20)消极行为(避免与对手接触,故意或持续地吐出护齿或伪装受伤)
消极行为的定义是任何故意避免与对手接触或逃避战斗的行为,包括︰伪称犯规;伪称受伤;故意跌下或吐出护齿;其他旨在阻止或延迟比赛进行的行为,拳证均可以将其视为消极行为。
(21)在八角笼内使用辱骂言辞
选手不得在比赛中使用辱骂性语言。 裁判仅负责判断语言何时越线滥用。选手允许在比赛中讲话,仅使用一般语言并不违反规则。辱骂性语言的例子包括︰出于种族动机或具贬低性的语言。
编注︰但这只限于赛场内......而基于炒热气氛的缘故,赛会大都“只眼开只眼闭”地处理。最终便酿成UFC 229赛后的大混战。
(22)蔑视裁判
选手必须由始至终遵守裁判的指示。 如有任何偏差或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从选手的分数中扣除分数,或者使选手失去比赛资格。
(23)因不光彩行为导致对手受伤
每位参加MMA运动的运动员都应以正面影响来代表这项运动,并强调运动精神和谦虚。任何不遵守比赛规则,或企图对已被裁判以赛事终止为由去保护或已投降的运动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应视为违反体育精神。
(24)在比赛结束后仍然攻击对手
回合终结由钟声及拳证示意为准。任何在拳证示后的任何进攻行为均被视为犯规。
(25)在回合结束时或在回合休息间攻击对手
选手不得在比赛暂停或休息期间以任何方式攻击对手。
(26)攻击已经在裁判看护下的对手
一旦裁判要求停止行动以保护丧失能力或无法继续比赛的选手时,选手应停止对对手的一切进攻行动。
(27)助手干扰比赛
干扰被定义为︰旨在破坏比赛进行或使一名选手获得不公平优势的任何行动或活动。选手助手禁止以任何方式分散裁判的注意力或影响裁判的动作。
▍小编W 后话
规则的主要作用,是让选手能够安全及公平地进行比赛,令运动能够更持续地得以发展。而持续发展则包括︰吸引更多人参与、培育更多选手、维持选手健康令其能透过比赛不断改进技术、维持竞技水平等。
诚然,MMA某程度上只是众多搏击运动中的其中一种,跟毫无规则的街头格斗有著根本差异,但绝对不能因此小覤MMA选手的搏击应对能力。他们可能不过在笼中没有展示犯规的技术,以他们的搏击能力,加上身体质素,就算要施展“插眼”“撩阴”的招式,也总会比没有搏击经验的人要好得多。
以MMA 的规例而言,其技术限制相对较少,对于不同武术而言都具有一定发挥空间,MMA理论上能够作为不同武术流派的共同交流平台。始终唯有通过切实搏击交流,才能够验证招式的实用程度,继而去芜存菁改良技术,达至持续进步,提升整体武术水平。
正如断水流大师兄在《现时对插眼的惩罚足够吗?》所言︰
通常说到犯规动作,就会有人认为这样“证明了插眼、踢裆是很有效的动作”。其实不需要什么证明,谁不知道这些动作“有效”呢?
而那种“这些拳手警觉性不够,所以才会被插眼”的说法,也十分奇怪。在比赛时不能总是提防对方的犯规动作吧?要是要有这种警觉性,那不是说拳手们还要提防对手拿武器吗?那些犯规动作,本来就不应该出现,不断地提防不应出现的技术,对职业拳手来说是要求过高。
继续推论下去就会变成搏击运动训练的“不足”。在此我认为某程度上是“合理”的,因为搏击运动的训练是为了搏击运动而设的,总不能每一课都教插眼、踢裆等技术吧?没有练习就不熟,很合理。但这代表搏击运动有问题吗?我又不这样认为。其实一个玩搏击运动的人,去学习插眼、踢裆等技术,并不是什么高难度的事。
把情况说成好像自己才懂插眼、踢裆,是很奇怪的事。说真的谁不懂插眼、踢裆呀?一个拳击手,把自己的刺拳换成伸出手指的方式打出来,也不太难吧?把前踢的目标换成下裆,也不见得需要长时间练习才能做到。在街上打架(最好是能避免),学什么武术的人都可以插眼、踢裆,并没有什么专利可言吧。
“术业有专攻”,有一些武术有更多插眼、踢裆的技巧,这是好事。如果想学习更多插眼、踢裆的技巧,就应该学习这些武术(当然也不希望需要常常用到)。但就如“拳击手批评柔道比赛不能出拳”并不合理一样,批评搏击比赛没有插眼、踢裆其实没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