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预告片有时长限制?播逾9分钟竟犯法 戏院被罚几万上诉被拒
台南有戏院因为播放预告片太久被罚!台湾有媒体报道,台南一间戏院4年前被政府人员发现播放预告片逾9分钟,及被判罚台币12万元(约港币$29,615)。虽经上诉后罚款减少一半,但院方再坚持上诉至宪法法庭。近日,宪法法庭宣判,认为相关法例未有抵触宪法,拒绝院方申请。即睇台湾、香港对於戏院播放预告片的规例。
台南戏院播预告片太耐被罚万元!
台湾媒体报道,台南有戏院在2019年11月,被台南市政府人员巡查期间发现逾时播出预告片。肇事场次的保护级(所有人士适合观看)电影放映前,院方播出了6部电影的预告片,累计达9分50秒,比当时《电影法施行细则》容许的9分钟的长了50秒。此外,政府人员亦发现6条预告片中,部份属辅导级(儿童不易),相关片段理应不能于该场次播放。
经首次审讯后,法官裁定院方违反两项规定,根据《电影法》第10条、第14条与《电影法施行细则》第11条等规定,判处共12万元罚锾(约港币$29,615)。院方及后提出起诉,文化部认为台南市政府违反“一行为不二罚”原则,撤销院方原有的处分。台南市政府则改罚院方6万元(约港币$14,808)。戏院不服新裁决,提出行政诉讼并上诉至宪法法庭。
院方觉得相关法例对预告片长度的规管,干涉消费者决定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不当限制电影映演业者营业自由。不过,宪法法庭日前宣判,认为相关法例未有抵触宪法,拒绝院方申请。
台湾有法例限制预告片长度 去年曾修例延长所限时间
根据台湾《电影法》的第 14 条,“电影片映演业映演广告片时间,应遵守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而由由中央政府辖下文化部所订立的《电影法施行细则》,在案发时则在第 11 条第1项列明“电影片映演业映演广告片时间,合计每场不得超过9分钟”。不过,《细则》已在去年通过修订,预告片放映的所限时间由9分钟延长至12分钟。
另外,《细则》的第 11 条第3项订明,若预告片播出长度逾9分钟,至少一条电影预告必须为台湾电影的。
香港没有相关限制 商会:近期冇收关于预告片的意见
记者就香港政府有否对戏院预告片作出规管查询,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则表示,现时《电影检查条例》没有限制电影播出前的预告片时间长度。而香港戏院商会与香港影业协会则表示,近期未受到戏院观众就预告片向会方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