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大控诉|租约包3个月维修 厨房家电全坏谁负责?租屋3大须知
好业主和好租客同样难求,近日有租客在Facebook群组《香港租楼/买楼讨论区》发文,表示自己遇上无良业主!事主在交锁匙当日发现,不少厨房电器均有损坏情况,向业主反映后曾进行交涉,惟入住一年仍然有问题出现,业主更在未经事主同意下,让维修师傅闯入事主住宅范围,让事主非常愤怒,更尝试报警但无果,直言现行租务条例对租户毫无保障。
收楼当日抽油烟机、微波炉、抽气扇、热水炉均故障
事主在去年6月透过地产代理租住单位,租约上列明业主会承包头3个月的电器维修,地产代理则表示交收前会检查清楚。不过,事主收锁匙当日,发现抽油烟机、微波炉、抽气扇、热水炉、冷气等均无法正常使用,事主当时有向地产代理查询维修事宜,最后由业主秘书进行交涉。(按图看双方对话内容👇👇👇)
入住近一年冷气一坏再坏 业主:合约讲明3个月后唔包
直到今年4月,事主发现冷气再次失灵,业主秘书告知将在两个星期后更换冷气,不过至5月底仍未有人上门进行更换。直到6月初,其家人通知事主有声称冷气维修师傅擅闯花园,拍门要求进入单位进行冷气维修,指师傅当自己家般“自出自入”。事主其后向业主秘书查询,获回复指“业主而家话唔换,因(为)佢话合约讲明3个月后唔包”,并没有交代其装修师傅私闯单位之事宜,而地产代理亦表明不会再作跟进。(按图看双方对话内容👇👇👇)
事主怀疑地产代理与业主串谋诈骗,明知单位电器有损坏而不作维修,以欺诈手段令事主签租单位,一直懒理维修事宜,有预谋逼事主“顶唔顺”而自费维修。事主其后曾求助警方、差饷物业估价署、地产代理监管局亦无果,令事主慨叹现行的租务条例难以保障租客。
网民批评事主不尽责 不能依赖经纪
事主发文后,有不少网民质疑“点解你唔签合约前验晒所有电器先?有问题要即时处理,唔系靠经纪交收就算”、“收咗锁匙,签好约,就代表你已验收及同意合约条款”、“全屋电器只包三个月都鬼鬼地”“如果合约写明3个月,咁真系无得要求佢整”,而事主则回复指“我白痴左(咗)啰”。
业主未经同意不准入屋 一情况例外
业主与租客同样受租务条例保障。一般而言,业主须负责外部及结构性的维修,租客则负责内部及非结构性的部分,但不包括因时间或自然损耗的损坏。租约条款会要求租户有一定程度的维修和保养责任,而业主亦须履行外部及结构性维修的责任。
在《普通法》下,租客租用物业后,便享有“独自占有权”和“宁静享用权”。因此在出租物业后,业主就算要入屋,亦要得到租客同意。如业主在未经租户同意下进入单位,有机会违反隐含契诺。
不过,《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亦有列明,业主及他的佣工及代理人可进入处所以作出必需的修葺。惟必须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并视察,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必需的修葺;及将入内视察的意图以通知书送达租客后14天,即可进入作为租赁标之处所以作出必需的修葺。
租屋3大注意事项 租约内订明双方责任
1 入伙前先影相
假如单位包含家私和电器一同出租,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建议双方将连同物业出租的家私电器拍照备档,以免日后交吉时“口同鼻拗”。在正式交锁匙入伙前,租户亦宜根据清单逐项检查点算,并为住处的装修或电器状况拍照做纪录。业主亦应与租客共同验收。
2 勿擅自改动原有家电
大部分新楼盘都附送原装家私电器,或者业主的租盘包含家私电器在内,租客应避免改动原有家电或大规模装修。如租户希望更改原有设计或寥电,应先与业主商量,并在租约列明交吉时是否需要保留或换回原有配置。
3 留意保养及维修责任
一般而言,租客须负责内部及非结构性的部分。由于租客在租期有全部的权利持续占用和处理物业,故租客能够确定缺陷,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不能强求业主就其并不知悉或控制的损毁或问题负上责任。不过具体责任仍取决于业主及租客所协议的条款。地产代理监管局则建议,双方协议在租约内订明由哪一方负责保养和维修。
业主可以在未经租客同意下入屋吗?
在《普通法》下,租客租用物业后,便享有“独自占有权”和“宁静享用权”。因此在出租物业后,业主就算要入屋,亦要得到租客同意。如果业主在未经租客同意下入屋,有机会...
租屋有什么需要注意?
作为租客,应该入伙前先拍照、勿擅自改动原有家电、留意保养及维修责任。作为业主,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