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梁翊婷:“医委会改革会导致引入中国医生”并不是滑坡谬误
我们同意,医改问题非常复杂,关系很多数字和资料,绝非三言两语说得通;不认识背景,基本上是不能参与建设性的讨论的。或许正因如此,一些急于通过夺权大计的人,将方案简化为便民政策,并以明星的不幸经历作包装,以此唤起群众的同情,用最快捷的方法回避讨论更完善的方案。这其实与英国支持退出欧盟的“脱派”所用的方法,如出一辙。
【编按:01博评前天刊出博客梁翊婷文章《医委会改革:事实只讲一半 连医生也玩民粹》,前线科技人员贺颖杰来稿回应,及后梁再撰文回应对方,下文为贺再次回应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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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梁翊婷小姐:
多谢阁下回应本人的拙文,现希望就阁下之提问作出以下回应:
1. 为什么反对“6+6”方案的病人组织是“协助政府夺权”?
我尝试用三幅图去回答你(尽量简化以突出重点):
“6+6”方案各取所需 病人组织没理由反对 如想协助政府操控请公开说明
就今次医委会委员的组成,病人权益组织的最大诉求,是增加业外代表及加入病人权益组织的声音;而医生业界的诉求,是避免政府可以操控医委会。
由上图可见,梁家骝的“6+6”方案实在是集两者之所长:病人权益组织的代表是 12.5 %,比政府“4+2-2”方案的 9.4 % 及现行方案的 0% 更高;而医生业界选任委员亦可以维持在现行的 50 %,解决了医生业界对政府操控的疑虑。照道理说,这方案是让医生业界及病人权益组织各取所需,病人权益组织没理由反对(反而政府反对还合理一点,因为他们的权力降低了,但高局长已表明政府其实不反对)。
可是,现在病人权益组织却冒着议案被拉倒的风险,坚持反对“6+6”方案,难免令人质疑,究竟病人权益组织的真正目的,是他们口中所说的加入病人权益组织的声音,还是协助政府操控 50% 以上的议席?
不是说夺权本身有问题,也许他们认为政府的利益跟他们比较接近,想协助政府操控 50% 以上的议席,可能是合理的利益计算,但相关组织应该公开说清楚,那个才是他们的真正诉求。
2. 引入大陆医生是滑坡谬误?
关于这点,让我尝试用报章报道去回答你:
操控医委会是清除众多障碍中最重要一个
正如本人被指是“标题党”的那篇文章第一句所言:“政府的医委会改革方案并没有白纸黑字点出引入中国医生的条文”。如果说,医委会改革通过之后,第二天就会有大批中国医生涌港,这是不确切的,这不只是滑坡,根本就是危言耸听。
可是,综合以上众多报毫,政府和建制派希望引入更多大陆医生已经不是阴谋论,而是确切实在、经营了多年的想法。 阁下所指“新增委员是梁振英委任,会被梁操纵,因而香港会引入大陆医生”是滑坡谬误,其实是倒果为因。事实上,是政府和建制派支持引入大陆医生,第一步就是要先操控医委会,因为操控医委会是清除众多障碍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
“引入中国医生”机率不少 推论不是“滑坡谬误”
滑坡要成为谬误,首先要有机率细的假设,例如:“买六合彩”这个行动会引伸至“中头奖”这结果是滑坡,因为连续中六个字的机率是超级细。可是,“朝早迟起身然后开车经红隧过海”引伸至“返工会迟到”就不是滑坡,因为红隧塞车机率本身就不低,而愈迟愈塞的机率也不低,愈迟愈难找到泊车位的机率也不低。那么,梁振英操控医委会后“有权用尽”,继续扫除其他障碍,去引入中国医生的机率是较接近“中六合彩头奖”还是“红隧塞车”?答案已经说明了这推论是否“滑坡谬误”。
3. 不信任委任只是名义是“苹果与橙”的不当类比?
本人所举的四个例子(行会否决港视发牌、港大校委会否决遴选会推荐人选、港大校友会议决反对李国章任校委会主席、梁振英删减名誉博士名单),都是特首行使本应只属名义权力的例子,跟委任提名属同类, 阁下强行以“苹果与橙”作类比,只是搬龙门,并把龙门收窄至刚好适合自己使用的技俩。
打个比喻,梁振英曾删减港大的名誉博士名单,我们就不可以质疑他会删减中大的名誉博士名单吗?这显然是荒谬的。英文中有这个说法:“Trust Takes Years to Build, Seconds to Break, Forever to Repair”,梁振英三番四次有权用尽,现在 阁下要强行替他开脱,说他可能有某些权不会用尽,谁会相信?
成立病人组织条件空泛 种票尽取议席不难
更何况,“不信任名义委任”其实是次要考虑,因为根据政府提议1,政府和建制派要操控病人组织种票,根本轻而易举。政府提议合资格的病人组织需考虑以下因素:
该机构须是注册社团或公司该机构须被具公信力的与病人有关的网络认可该机构须代表病人权益该机构须在运作中
相关要求都是空泛而不难符合的,有心人要成立符合相关要求的组织,又有何难?建制派可以随时开设“旅港开平病人协会” 、“回归后糖尿病人协会”、“香港福建癌症病人互助会”、“香港湖北人吸烟致癌抗病协会”、“港人深圳美容失败复修互助会”,要几多有几多。
更荒谬的是文件还有以下一点:
“如有机构认为它是一个合资格的组织,但未能达到上文的四个要求,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根据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即是说,就算机构不符合以上条件,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还可以“特事特办”,一个人说了算。而且选举制度还是全票制而非比例代表制,即是说,政府只要控制合资格组织的其中一半,就能尽取病人权益组织的三席。如果在选举阶段已能控制结果,那么还用烦恼及后委任与否吗?
我们同意,医改问题非常复杂,关系很多数字和资料,绝非三言两语说得通;不认识背景,基本上是不能参与建设性的讨论的。或许正因如此,一些急于通过夺权大计的人,将方案简化为便民政策,并以明星的不幸经历作包装,以此唤起群众的同情,用最快捷的方法回避讨论更完善的方案。这其实与英国支持退出欧盟的“脱派”所用的方法,如出一辙。
参考资料:
1《病人组织选举规程》: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bc/bc54/papers/bc5420160523cb2-1581-2-c.pdf
【编按:小标题由编辑所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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