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拟豁免图书馆复制作品 须签声明及只限原作品一成内容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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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修订条例》去年5月起生效,当局建议订立新的附属法例豁免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使用版权作品,促进研究和知识传播,今天(15日)起公众咨询两个月。咨询文件建议,容许图书馆馆长为市民复制版权作品,不过市民要先签署声明确认事前从没获得相同复制品。如果作品涉及文学、戏剧、音乐作品、声音、影片等,复制品不得多于原作品10%内容。

立法会审议版权条例草案。(资料图片)

政府拟就豁免图书馆复制版权作品 制定法定框架

立法会2022年12月三读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任何人未获授权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会有刑事责任,新增豁免涵盖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模仿、评论时事等行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曾经表示,将修订和扩阔某些现有版权豁免的范围,以便网上学习、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的运作更畅顺。

事隔一年多,政府今日(15日)就《版权条例》拟订立的两项新附属法例,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允许指明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使用版权作品,便利日常合理运作,促进研究、私人研习,以及知识的保存和传播。当局同时制定框架,令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遵守。

政府公共图书馆。(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复制作品不得多于原作品10%内容 市民复制前须签声明

咨询文件建议,容许图书馆馆长制作复制品,不过市民要先签署声明确认事前没获得相同的复制品,或者已经损毁,而且复制品仅供研究或私人研习用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不得再复制,否则可能要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

如果复制品涉及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声音纪录或影片,复制品不得多于原作品10%内容,才视为合理,有别于现行《图书馆规例 》根据字数来定义复制品合理比例。

咨询文件分别上载至商务及经济发展局(www.cedb.gov.hk)和知识产权署网页(www.ipd.gov.hk),市民4月15日或之前可以透过电邮(libreg_consultation@cedb.gov.hk)、传真(2147 3065)或邮寄(政府总部西翼23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第三部)方式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