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禁与外国政团联系会否阻交流? 谭惠珠称要视乎有否危害国安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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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被问到会否影响和外国组织的交流,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谭惠珠说要视乎意图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如只是正常交往对扩阔自己对政治政制世界形势等,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正常交往是需要的。
谭惠珠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三十三周年研讨会”,研讨会设和台下观众互动时间,有观众说既然《香港国安法》已经实施,问到23条的必要性,她说写《基本法》时研究过一条问题,就是所有国家都有国安法,香港回归前在英国统治下有叛国罪,回归后不能在用,因此维护中国主权下的香港特区和中国本身的国家安全需要新的安排,由于“一国两制”下香港有义务就23条立法,不是可做可不做的权利,因此香港要自行立法,沿香港制度草拟咨询和通过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