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选管会指民主党可查阅选民名册摘录 内有甚么资料?
区议会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名册亦已公开。然而已公开去示有意参与选举的民主党,早前多番表示,早前联络民政署及选举管理委员会,希望提供有权提名参选人的地区委员会“三会”委员的联络资料,直至上周仍未能取得。
《香港01》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查询相关法例及民主党到底能否取得相关资料,选管会回复指,根据《区议会条例》,民主党属于法例列明的“指明的人”,选举登记主任可向“指明的人”提供选民名册摘录。
选民名册摘录有别于选民名册,摘录属传媒无法查阅的文件,上面载有较选民名册更多的资料。然而有熟悉程序的人士表示,选民名册摘录的资讯仍然有限。
民主党在9月20日举行中委会议,有8人通过推荐参与区议会选举,最终名单或有加减。然而今次选举的规则大变,有意参与人士须得到“三会”委员提名才能参选,而《香港01》早前实测,一般人在网上很难找到“三会”委员的联络方法。民主党主席罗健熙亦多番表示,9月21日已经去信民政署,10月初亦去信选管会,希望提供“三会”委员资料,但截至上周五(6日)仍未有回复。《香港01》就此向选管会查询《区议会条例》下,民主党是否符合资格可申请取得相关选民资料。
▼《香港01》实测上网查“三会”委员资料▼
选民名册仅载姓名头一个字及地址 没有电话电邮
选举事务处昨日(9日)发表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名册,载有2,533名全港18区“三会”委员的选民资料,但只有中英文姓名的第一个中文字和英文第一个单字,登记住址以及所属界别分组,并没有电话和电邮等联络方法。选民名册可供有意参选人士及传媒查阅,必须电话预约。
根据上星期选管会《选管会就区议会选举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联络资料作回应》新闻稿,“根据现行选举法例,除选举登记主任可在选民名册发表后为与选举有关的目的而将选民名册的摘录提供予指明的人(即合资格的团体或组织及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外,选管会并无获赋权向一般公众提供选民的个人资料”。当中提到“选民名册”和“选民名册的摘录”。据了解,“选民名册的摘录”资料较“选民名册”多一些,亦只能让有意参选人士查阅,连记者也不能查阅。
选民名册摘录仅有意参选者查看 传媒无法查阅
至于有意参选的民主党能否查阅选民名册摘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区议会条例》中“指明的人”的定义。《区议会条例》附表4A之5之(10),“指名的人”的部份定义是“该团体或组织根据本附表第6条为与任何先前的选举有关的目的获提供摘录”、“该团体或组织在先前的选举中由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代表”、“该团体或组织曾公开宣布有意安排任何人(包括尚未指明的人)在下一个选举以候选人身分参选”。
《香港01》就《区议会条例》“指明的人”定义向选管会查询。选管会表示,就今年举行的区议会选举而言,“先前的选举”是指2019年区议会选举。而问到民主党在“先前的选举”中获得有效提名,而且已经表明有意参选今年的区议会选举,是否符合“指明的人”的定义,选管会回复为“是”。选管会指,相关法律条文订明选举登记主任可向“指明的人”提供选民名册摘录,而民主党早前未能查阅相关选民名册,是因为名册在10月9日才发表。
摘录与名册的分别仅是否有全名 仍无电话电邮
然而,有熟知程序的人士表示,选民名册和选民名册摘录分别不大。摘录记载了选民的中英文全名和登记地址,但同样没有电话和电邮,有意参选人士只能按地址逐一登门拜访,无法事先致电约定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