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怎落实? 刘兆佳:难搬字过纸、倡推全港性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咨询公众,当中更有条文专门提及港澳台,尽管人大常委李慧琼表明,相信草案日后通过,不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但港府又可如何落实这项“国家级任务”,成功在社会推广爱国主义?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接受《香港01》查询时坦言,基于香港的殖民地背景及行“一国两制”,加上仍有部分港人对共产党有抵触,难以将教育法“搬字过纸”在港套用。他指,人大常委将就教育法提出针对港澳的新安排,认为港府届时可推行全港性教育政策,包括投放资源及监察成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日(28日)结束,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咨询公众,草案全文5章38条,内容分为爱国主义教育主要内容、实施措施、不得有的行为、及指定对象及其职责,其中第22条提及本港“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港澳台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草案仅1条条文提及香港,李慧琼直言,相信法例不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未必需要在本港另行立法。那么港府可如何配合国家的法案,增强港人对国家和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
刘兆佳:将有针对港澳新规定
刘兆佳认为,中央考虑到香港行“一国两制”、资本主义、拥有殖民地背景,加上有部分港人错误理解《基本法》,甚至仍对共产党有抵触情绪,所以教育法中有很多条文不适用于香港。他相信人大常委将会再召开会议,届时会就教育法提出针对港澳的新安排、新规定。
他认为,港府未必需要就草案另行在港立法,反而可定立全港性教育政策,把爱国情怀由政府内部推广至学校、社会。他续指,虽然不需要去到透过立法如此硬性,但政府仍需要确保资源投放正确、监察机构执行情况,及定期检讨成效及调整政策。
刘兆佳重申,教育法是为了加强港人对国家的认识及认同,强化港人对命运共同体的观念,令港人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仍能肩负民族责任,抵制西方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