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审议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 李家超未交代如何在港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草案有条文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有针对性规定。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早(2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亦未清楚交代若草案获通过将如何在本港落实,只称无论通过草案是否在香港适用,日后也会按《基本法》18条规定,咨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意见,再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会如何在港落实。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对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等。草案又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被问及本港将如何落实日后通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会是透过《基本法》附件三把全国性法律适用于本港,或是另外透过本地立法时,李家超称支持爱国教育,要建立“一国两制”相适应的主流价值观。他指香港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中国历史、国安法教育、认识国家政策,有推动青年人访问内地省市。
李家超:会按《基本法》18条规定行事
他指香港所做一切十分适应爱国主义教育,草案正审议中,之后决定是否通过。他指无论通过草案是否在香港适用,均会按《基本法》18条规定,咨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意见,再由人大常委会决定。
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李家超重申,特区努力建设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主流价值观。草案提出一点与香港实际情况配合,爱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文化传统,香港作为国际、开放包容的城市,一切做法包括爱国主义教育,与外国高度联系,开放目标的做法与草案审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