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讨论涉国安法案件控方上诉机制 狄志远关注报道限制

撰文: 陆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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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2日)召开会议,以订定法定上诉程序。包括就原讼法庭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若法官批准被告人毋须答辩,而其中的判定有法律错误,控方可提出上诉;而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时,若作出无罪裁定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错误,则能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有议员关注控方未能有效上诉时的情况、媒体报道有关案件的限制、以及上诉讼费的安排。

(资料图片/林振东摄)

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提出,控方若未能取得上诉许可,或控方在上诉庭处理前或处理期间放弃上诉,被告人仍会继续保持毋须答辩判定或无罪判定,并获判无罪。

对于媒体报道上诉案件时需要设限,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关注,相关报道亦需要保持透明度,问及限制媒体是完全禁止报道或是限制部份内容。梅基发回应指,法官作出毋须答辩或无罪判定时,原陪审团并不知道背后理由。若报道中提及涉及上诉庭处理的理据,有机会影响陪审团作出不公正审讯,故需要限制相关报道,但仍可以报道案件的基本资料。

立法会议员林筱鲁则问道,上诉机制源于法庭的处理错误,然而被告因此需要负担上诉讼费,对被告是否公平。梅基发指,条文未有明确指出哪一方负担讼费,而是赋予酌情权,法庭会按上诉结果来处理,即使控方胜诉亦不一定由被告支付全数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