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疑修例允控方就国安无罪案件提上诉 公会忧保释门槛过高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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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日(22日)召开会议讨论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在现行法例下,涉及国安法的无陪审团案件,如裁判法庭因“法律上错误”而出现无罪裁决,控方无权提出上诉,或会造成司法不公,认为有必要允许控方有上诉权利。 会上多名议员发言支持修例。

不过香港大律师公会杜淦堃关注,上诉阶段的保释门槛高,或对被告人造成不公。

现时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不设陪审团,控方亦没有机制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政府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在审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时,控方可以就住无罪裁决或命令提出上诉。政府提出,控方上诉的情况“仅限于法律事宜”,与发还重审并不一样,指上诉法院基于“法律上的错误”或超越司法管辖权等理由而进行覆核。如控方认为发生上述情况,可在原讼庭作出无罪裁决后14天内提出上诉。

林定国指,现行法例下涉及国安的案件,如裁判庭的无罪裁决出现法律上错误,但控方无权提出上诉是“异常情况”,直言:“将有罪的人判无罪释放,会造成司法不公”,引起严重后果,有必要允许控方有上诉权利。

工联会梁子颖认同,不容许上诉做法不理想,指被告有罪或无罪的裁决若错判,这些错误判决或令市民难以明白,因此特区政府作出修定后,相信可以彰显司法公平正义,促请当局向市民多作解释。

林定国:外国有机制让控方上诉

建制派“班长”廖长江指,一般刑事案件之中,控方的上诉条件有限,询问当局外国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上诉情况是如何?林定国表示,外国亦有机制容许控方利用上诉机制缴正原讼庭涉及国安案件的判决。

林定国。(资料图片/林霭怡摄)

民建联周浩鼎指出案件呈述方式,让控方就法庭因法律观点错误,错误把犯人无罪释放从而提出上诉,此安排一直于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存在。这次修例,目的是要堵塞漏洞,因目前国安法案件,法官审理时倘若在法律观点出现错误,从而误把干犯国安法犯人无罪释放,控方现时并没有途径提出上诉,如此亦造成司法不公,亦随时伤害国家安全。

不过,杜淦堃关注,在上诉阶段,使用《香港国安法》的高保释门槛可能会造成不公,希望政府保障被告权利。

林定国则解释指,若控方有意上诉,法庭可以在上诉待决期间应控方要求,将被告人羁留扣押或准予保释,目的是要在未有裁决前,确保还原原本状况,所以应该使用国安法高保释门槛。议员简慧敏认为,保释门槛应该要根据《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