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寻求法援受中介影响? 署方指有申报机制确保提名属个人意愿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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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日(22日)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新实施情况进行讨论。工联会梁子颖提到收到不少市民求助,指在法庭寻求法援协助时,被中介游说提名某些律师,期望当局多作解说,确保市民可透过法援争取应有权力。
身兼律师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曼琪质疑,法律援助署的前线员工经常向受助人“讲好多嘢”,影响受助人提名律师的意向,导致机制成为人为导向。法律援助署署长庄因东表示,署方有机制供受助人及律师投诉及调查。
梁子颖表示,收到有市民向他求助指在法庭内收到律师的卡片及资料,经他调查后发现推介人非律师本人,而是中介,指中介从中收取介绍费用协助受助人处理法律事宜,但受助人最终“攞钱又攞唔返,又帮唔到佢哋”。
庄因东表示,自2013年起署方已引入申报制度,要求受助人在申报提名律师时确保提名属个人意愿,非受他人推介或影响。另外,部门前线员工亦会提醒受助人,倘在提名律师时,有任何人声称或接触他们,必定要向职员提出,署方亦会作出跟进,不排除将违例律师除名。
陈曼琪称法援署员工胡乱评论律师
不过陈曼琪质疑前线员工“讲太多嘢”,胡乱评论律师,效果本末倒置。庄因东直言:“部份律师可能会觉得我哋‘bad mouth’(讲坏话),但我哋会按既定机制去处理”,指倘受助人或律师对署方安排感到不满,可以向署方或司法事务官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