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改革属全港性事务 深水埗民政专员拉队离场拒与区议员讨论
政府上周提出完善地区治理方案,包括区议会的组成和选举式均有大变。深水埗区议会今早(9日)举行会议,副主席伍月兰提出关注来届区议会选举,但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黄昕然指是区议会改革方案属全港性事务,不符合《区议会条例》订明的区议会职能,拉队离场。
政府正就区会改革方案进众咨询,下周二(5月16日)咨询期届满。公民党前成员兼深水埗区议会副主伍月兰原拟于今日会议上,提出关注来届区议会选举,希望反映街坊意见。
不过,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黄昕然打断她的发言,称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认为她提出的议题属全港性事务,不符《区议会条例》第61条的区议会职能,秘书处不会提供支援,之后黄与其他与会政府官员及建制派区议员便起身离场。
伍月兰认为政府拒绝讨论的理据荒谬,质疑为何区议会选举不属地区事务?她之后留在会议上继续发言,指现届区议会的议员绝大部分是直选产生,但改制后仅余两成议席是直选,斥是民主倒退。她又指,参选人要向由政府委任的三会、即地区分区委员会、灭罪委员会和防火委员会成员寻求提名,她质疑有关委员会成员有否落地区。
深水埗区议会在3月7日的会议上,议程之一是讨论检讨区议会职能的进程。讨论开始前,民主党区议员袁海文打算向深水埗区民政专员黄昕然递交请愿信,惟黄随即离座,其后他发言不足1分钟便以“处理紧急事务”为由提早离场,两名建制派区议员亦以“落区处理个案”为由先后离场,会议最终仅4人参与讨论。
民政事务总署:区议会非讨论有关方案合适场所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已于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并正陆续与各界人士会面解说有关方案,包括将于5月15日举办两场简介会,听取地区人士的意见,包括区议会正副主席或两名议员代表。
发言人表示《区议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61(a)条订明,区议会的职能为:影响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人的福利的事宜;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政府为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制订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及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给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公帑的运用,向政府提供意见。
发言人指出,由于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属于全港性事务,加上政府已另行区议会代表参与专题简介会,经征询法律意见后,政府认为区议会或其辖下委员会会议并非讨论有关议题的合适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