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队|荃湾及南区开始接受报名 申请团体须申明拥护《基本法》
荃湾和南区“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关爱队”)第一阶段遴选今日开始接受报名,政府会在参考两区的经验后,陆续在其余地区成立“关爱队”。
当局会评审申请团体的服务、举办活动的经验、地区网络和动员能力等。根据民政事务局上载的甄选表格,除要求提供申请团体名称、注册地址、过去三年收入来源等资料外,申请团体须申报拥护《基本法》和特区政府,并作出签署声明、也要申报与外国政府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是否有联系、及有否接受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的资金资助等资料。
至少有30成员 过去5年办至少15项地区活动
此外,申请团体注册或登记成员人数不少于三十人、过去五年在区内举办或参与举办不少于15项地区/服务活动,当中必须包括至少两类支持或配合政府政策的服务或活动,例如防疫抗疫活动、庆回归活动、国庆活动或举办具规模的国情活动,例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
同时,也要求申请团体申报是否有以该团体名义开设独立银行户口、也要求具人备足够的跨地区动员能力和地区凝聚力。
分两阶段进行评审
关爱队的遴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首阶段的团体甄选,和第二阶段的服务建议书评审。第一阶段会评审申请团体的服务/举办活动的经验、地区网络和动员能力等;第二阶段会由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团体,因应地区民政事务处为各小区订定的关键绩效指标提交服务建议书。通过两个阶段遴选的团体会成为小区的“关爱队”小队。
两个阶段的遴选工作将皆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领导的“全港关爱队评审及督导小组”(“全港评审小组”)和民政事务专员领导的“地区关爱队评审及统筹小组”负责。通过评审后,申请团体须因应地区民政事务处订定的关键绩效指标,提交服务建议书,民政及青年事务局长领导的评审小组,及民政事务专员领导的统筹小组会负责评审。
今年的《施政报告》宣布在十八区成立“关爱队”,支援政府地区工作和加强地区网络,并会率先在荃湾和南区成立“关爱队”。 政府会把每区划分成不同小区,于每小区设立一队“关爱队”小队。荃湾会分为19个小区;南区分为17个小区。“关爱队”小队以团体为单位组成。团体须通过遴选成为“关爱队”小队。
申请须知及评审准则载于申请指引(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district_services_community_care_teams/selection.htm)。有兴趣报名的团体须于二○二三年一月九日或之前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和所需文件到荃湾或南区民政事务处。如有疑问,可与荃湾区民政事务处(电话:3515 5702)或南区民政事务处(电话:2814 5802)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