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林郑40项建议仅7项已交立法会 换届后“人走茶凉”?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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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即将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政府推行政策时如涉及修改法例,当然离不开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在新制度下产生的议会,政治阻力已大大减少,有空间予李家超政府大刀阔斧改革。
事实上,前特首林郑月娥于去年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中,提出了40项立法建议,包括《基本法》第23条立法、《版权条例》修订等,不过随着政府换届以及时势变化,一年时间过去,据《香港01》统计,暂时只有7项建议已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有学者认为,政府换届后难免有“人走茶凉”情况,始终去年《施政报告》发表时,外界预期林郑月娥有连任意欲,而现时李家超未必有责任去完成林郑的建议。
不过有议员提醒,去年40项立法建议中,有不少属长期工作,很难期望政府在一年之内有太大进展。政府亦回应指,对于去年的40项建议,相关政策局正作出跟进,并会在适当时候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上立法议程。

逾半建议既未提交 亦不在今年立法议程内

去年10月,林郑月娥发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其中一份文件包含40项立法建议,称希望“供社会早日讨论”。《香港01》记者翻查立法会网页的“法案”一栏,以及政府今月初向立法会提交的立法议程,整合上述40项建议进度如下(每项建议的详细情况见文末附录):

暂未提交立法会:22

暂未提交立法会但在今年立法议程内:11

已提交并在审议过程中:5

已完成并刊宪生效:2

其中已完成并刊宪生效的法案,包括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以及为船舶管理人等提供税务优惠的法案。不过,仍有33项立法建议暂未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占总数82.5%。

立法会工作曾受疫情影响

事实上,政府今年一共向立法会提交过16项法案,不过有部份并不在政府的立法议程中,例如《2022年拨款条例草案》(即《财政预算案》)、《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即暂缓追租)等。政府过往亦曾指出,随时会因应社会的需要、政府政策的优次、立法草拟过程等,不时修订立法议程内的项目及时间表。

此外,今年初由于第5波疫情影响,立法会会议进度受到影响,有长达两个月时间不处理不具立法效力的事项,会议时间亦有缩短,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议程的推进。

李慧琼:部份建议属长期工作 现时立法议程已算进取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表示,上届政府今年1月将立法议程提交立法会时,是以当时的环境作准,而随着新政府上场,经检视后再提交一个新的立法时间表予立法会亦是常见做法。她指,政府于今月初的最新版本立法议程中,表示拟提交16项条例草案,以今个立法会会期只剩下两个月时间计算,“都已经颇进取。况且即使没有放上今年立法议程,都不等于下年不会提交,会按照不同局方程序去推进。”

李慧琼又提到,去年林郑政府提出的40项工作中,有不少都是长期的工作,例如涉及财经、保险业等,有部份甚至需要再作公众咨询,所以很难要求政府在一年之内有太多进展,但相信政府会一直跟进这些议题、征询议员的意见。“随着时间过去,不同部门处理不同政策亦可能有新的优次,这个可等待《施政报告》后的政策简报会,再向政府跟进也不迟。”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资料图片)

蔡子强:去年报告如同连任政纲 惟已“人走茶凉”

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表示,虽然去年立法建议中,有部份政策的确需时处理,但现时进度相对缓慢,或多或少都与新政府上任后“人走茶凉”有关系:“首先新政府未必有责任,继续你上届政府本身的工作,有新的优次、‘开新篇’是人之常情,延续你(林郑)政府的立法建议并非必然。”

他续指,林郑去年发表《施政报告》时,外界认为她有明显的连任意向,所以提出的立法建议有不少都很长远,但最终政府易帅,因此会有一定落差存在:“外界一般都认为林郑去年的《施政报告》内容,如同一份‘连任政纲’,我亦相信最终是北京不希望她连任,而不是她自己不想做。那她没有连任,一些横跨政府任期的立法工作,当然未必是新政府的优先项目。”

政府:适时提上立法议程

行政署回复《香港01》查询指,政府于10月7日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议程更新本,列出政府计划于2022立法年度余下约两个月时间内提交立法会审议的主要法例,以反映政府现阶段的计划,并协助议员筹划未来的工作。“按照一贯做法,政府会于每个立法年度开始时,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发出预计的立法议程,并于立法年度较后时间发出立法议程的更新本,以反映政府计划于立法年度余下时间提交草案的最新情况,方便议员筹划工作。政府会因应社会的需要、政府政策的优次、立法草拟过程等,不时修订立法议程内的项目及时间表。因此更新的议程内的项目会有增有减。”

施政报告组则回复:“上届政府建议向现届立法会提交约40项立法建议。相关政策局正作出跟进,并会在适当时候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上立法议程。”

蔡子强。(资料图片)

附录:去年《施政报告》40项立法建议进度

1. 按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1997年第116号)的法案委员会的建议,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1997年第117号),使条例与经修订的《国旗及国徽条例》尽量一致。

状态:暂未提交,但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2. 提交条例草案以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让旅客能一次过完成两地的清关手续。草案会宣布位于内地皇岗口岸的某范围为港方口岸区,使香港法律适用于该处,以及就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订定条文。

状态:暂未提交。皇岗口岸重建工作亦未完成。

3. 提交条例草案,容许法庭在不适宜或不可能进行实体聆讯的情况下,进行遥距聆讯。

状态:暂未提交。政府今年6月就《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咨询公众,咨询期于9月完结。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4. 修订《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以便各局/部门应用科技提升公共服务。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5. 修订《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及《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容许以电子方式发送涉及交通违例事项的定额罚款通知书,以提升交通执法行动的效率,及促进改善司机的驾驶态度。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6. 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接纳以流动应用程式显示的电子驾驶执照,为驾驶执照持有人提供更多便利,并与国际趋势看齐。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7. 提交条例草案,便利香港注册船舶使用电子证书,以提升海事服务效率。

状态:暂未提交。

8. 修订《破产条例》(第6章)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推行破产管理署的电子提交文件系统及简化规定,以提供一站式平台,接收及处理大量提交予该署的文件及表格,以增强服务效率和质素。

状态:暂未提交。

9. 因应业界咨询,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提供税务优惠,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借此提升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10. 修订《保险业条例》(第41章),推行风险为本的资本制度,使香港的规管标准与国际标准看齐。

状态:暂未提交。政府的目标是于2024年上半年可实施。

11. 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等措施。

状态:已提交立法会。现时正处于法案委员会阶段。

12. 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提供税务优惠,吸引更多船舶管理人、船务代理及船务经纪来港拓展航运业务,以提升香港作为航运服务中心的地位。

状态:已完成工作。法例已于7月22日刊宪生效。

13. 提交条例草案,引入强制性酒精和药物测试,打击海上醉驾和药驾,以改善海上安全。

状态:暂未提交。

14. 修订《进出口条例》(第60章),全面实施“贸易单一窗口”,以提供一站式中央资讯科技平台,让业界可随时向政府提交超过40类进出口贸易文件,借此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及物流中心的地位。在立法会和业界支持下,“贸易单一窗口”第一阶段于2018年推出,而第二阶段的开发工作正进行当中。

状态:暂未提交。

15. 提交条例草案,以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致使香港和内地可以相互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从而减少在两地就同一争议再提起诉讼的需要,并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状态:已提交立法会。现时正处于法案委员会阶段。

16. 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及其他关于土地开发的法例,适当地简化和加快改划土地用途、规划及其他主要发展相关的审批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以加快土地供应。此政策方向为立法会及社会大众积极倡议。此外,亦会趁机修订《城市规划条例》,以回应公众对政府的期望,更有效保护面对发展压力的某些乡郊地区内高生态价值地方。

状态:暂未提交。由于精简发展程序涉及众多法例修订,工作需时,现时《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仍在本年立法议程中。

17. 修订《新界条例》(第97章),以便于管理祖堂地,从而腾出更多土地作发展之用。

状态:暂未提交。

18. 在广泛听取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并取得共识后,修订《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先行在新批租土地实施土地业权注册制度。

状态:暂未提交。根据政府今年6月的说法,目前仍在与持份者协商。

19. 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引入强制通报规定,及早识别、通报和介入虐儿个案,以加强保护儿童,并按情况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按:即强制举报虐儿)

状态:暂未提交。根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说法,立法咨询工作已经完结,当局原定12月将具体立法建议提交立法会,但由于社会十分重视,当局希望加快相关工作,计划提早至11月提交立法会咨询。

20. 提交条例草案让法庭推行家事司法制度的诉讼程序改革,提升处理家事诉讼效率,以助受影响各方缩短所需时间及减少讼费。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21. 按2017年发表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策略检讨报告》)的建议,修订《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及《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以优化监管架构,确保与时并进,并提升相关医疗专业的专业水平,例如更新法定监管组织的组成,使业外委员的比例最少达到25%;推行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及 /或发展;以及容许病人直接寻求若干医疗专业人员 (例如物理治疗师和职业治疗师)的服务等措施。

状态:暂未提交。由于修例影响甚广,目前仍在咨询阶段。行政署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度立法年度的立法议程更新本中,删去《辅助医疗业(修订)条例草案》,换言之今年内未及处理。

22. 修订《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及《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提升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的服务质素。

状态:已提交。《2022年院舍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现时正处于法案委员会阶段。

23. 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向对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士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加重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以及加强执法权力,以提升动物福利。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24. 修订《雇佣条例》(第57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及其他相关法例,取消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金)的“对冲”安排,以履行政府强化强积金作为退休保障支柱之一的承诺。

状态:已完成。《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已于6月17日刊宪生效。

25. 提交条例草案,订立强制储蓄计划,协助雇主因应第24项规定取消强积金的“对冲”安排后,应付潜在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开支。(按:即专项储蓄户口)

状态:暂未提交。目前政府的计划是,在下个立法年度提交另一法案,推行专项储蓄户口计划。

26. 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提高职业安全及健康罪行的最高罚则,以加强保障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

状态:已提交。《2022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目前正在法案委员会阶段。不过在议会中,目前代表劳资双方的议员未就罚则达成共识,有商界背景议员要求“减辣”,更曾引发拉队离场的事件。

27. 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管制即弃胶餐具,以及为塑胶饮料容器引入新的生产者责任计划,以推动减少废塑料。

状态:暂未提交。目前《促进环保责任(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仍在本年立法议程上。

28. 修订《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的生产和使用,以履行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

状态:暂未提交。

29. 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订立自动驾驶车辆规管框架,令业界能够更广泛测试和应用自动驾驶车辆,包括在香港机场管理局正在计划兴建的“航天走廊”上使用载客无人驾驶运输系统。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30. 修订《教育条例》(第279章),把资助学校新入职教师的退休年龄由60岁延长至65岁。

状态:暂未提交。

31. 修订《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优化自资专上教育院校的规管架构及完善管治工作。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今年立法议程中。

32. 修订现行法例或提交条例草案,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以维护国家安全。

状态:暂未提交。最新进展是,政府将23条立法由本年立法议程删走,意味今年之内不会提交立法会。

33. 提交条例草案,以加强香港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有关建议与国际标准和做法一致。

状态:暂未提交。政府计划于今年底就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

34. 研究和检视应否修订或制定法例,以打击在社交媒体散播假新闻和仇恨言论,以及侮辱公职人员的行为。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研究阶段。

35. 提交条例草案,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以便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加强保障保单持有人。

状态:暂未提交。现时仍在咨询阶段。

36. 修订《版权条例》(第528章),以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及加强在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状态:已提交。即将成立法案委员会。

37. 研究《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可作改善的环节,尤其是如何利便进行可提升海滨畅达度或可优化海滨的工程,供公众享用。与此同时,政府将恪守不为增加土地供应而在维港填海的原则。

状态:暂未提交。政府亦未明确交代进度。

38. 修订《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降低现时破旧楼宇的强制售卖门槛,以加快市区更新,遏止市区老化。

状态:暂未提交。根据发展局局长宁汉豪的说法,政府目标是于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39. 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藉完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执法制度和投资基金规管制度,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健,保障投资者利益,以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状态:暂未提交。

40. 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他们收回有关费用,以提升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状态:暂未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