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商也“假自雇” 工联会促列刑事罪:外判合约须明文禁止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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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与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今日(7日)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关注“假自雇”问题,建议政府及政府资助服务机构,在招标合约的条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须以雇佣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将“假自雇”列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合理权益。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丘燿诚表示,部分雇主为逃避支付雇员合理权益,借用“假自雇”方式聘请的问题存在多年,雇主会声称雇员是“承包合约”的服务提供者,但“承包合约”所有工作安排及工作工具皆由雇主提供及控制,员工根本是受雇模式工作,但却不能享有应得的保障。
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总干事关胜杰说,早前中心接获一名货车司机家属的求助,工友因驾车送货期间遇上交通意外过身,惟工友在生前与公司签了“承包合约”,在发生致命交通意外后,公司便尝试逃避所有责任,甚至向家属表示“工友是自雇而非受雇”。
政府外判清洁工签“承包约” 转职被追10万
工联权委发现,这种怀疑“假自雇”情况,同时存在于政府外判公司及政府资助院舍。工联会接获一名政府外判服务检测中心清洁工友求助,称转职至其他公司做清洁工作时,被前公司追讨10万元中介服务费。原来该政府服务外判公司,不但要求工友在入职时,签署“独立承包商合约”,合约更列明如工友在合约签订一年内,未得到为该外判公司的介绍下,为其承包对象服务,就须支付一次性中介服务费10万元。
工联权委建议劳工处检视现有雇佣条例,是否对“假自雇”有足够阻吓,并将“假自雇”列为刑事罪行。求职者应在签约前留意合约条款,并尽力保留任何书面或电子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