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乡郊选举条例》修订 当选人须书面宣誓效忠

撰文: 文维广
出版:更新:

立法会今日(6日)三读通过《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加入宣誓规定,要求乡郊代表当选人在担任职位前签署书面誓言,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并订明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或违反誓言的后果。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长麦美娟表示,当选人如果无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要承担法律后果,包括5年内不得参加公共选举。

对于有议员指书面宣誓欠缺“仪式感”,麦美娟强调,口头和书面宣誓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乡郊代表有超过1,500个席位,规模与选委会相若,因此认为采用选委会书面签署誓言的做法较合适。

麦美娟又指,今次是她首次以官员身分进入会议厅,但无论身处甚么岗位,她希望可与议员衷诚合作,共同落实“爱国者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