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读乡郊代表选举修例 当选人必须书面宣誓否则DQ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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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8日)举行大会,首读、二读《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引入当选人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规定。

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动议二读时表示,在考虑《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相关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建议立法规定当选人在就任前,必须以订明方式签妥书面誓言,并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交。

他表示,当选人如没有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必需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在5年内不可参加乡郊代表选举及其它公共选举。下一届乡郊代表选举将会在明年1月举行。

二读修改会计师公会选举草案

另外,立法会亦二读《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修改会计师公会理事选举制度,包括将提名门槛增至10人,并需得到财务汇报局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附议,选举改为每2年一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许正宇表示,修订可确保候选人的专业质素,及加强财务汇报局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