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完善”会计师公会选举 提高入闸门槛、每两年始改选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立法会去年10月通过《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将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主要规管职权转移至财务汇报局(现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11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例,包括大幅提高会计师公会理事选举提名门槛,由目前只需两人提名增至10名,并要求候选人同时取得会财局咨询委员会两名成员附议提名,才可入闸。
局方又建议统一14名理事的任期,以及改革公会的行政程序,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会首、二读。

选举改为每两年一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出《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公会理事参选人须取得的公会会员提名数目由两名(一名提议及一名附议)增至10名(一名提议及九名附议),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并订立新规定,要求候选人须同时取得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咨询委员会两名成员附议提名,才可参加公会理事会选举。

局方解释,现时理事会选举候选人须取得两名会计师提名的规定,自1973年订立以来一直没改变,尽管公会会员人数现已加数倍至现时超过4万名会计师。 把 候选人须取得的会 计师提名数目由两名增至10名,可令候选人更具代表性。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廖雁雄摄)

不设“提名审核委员会”

此外,现行安排下公会理事会的当选理事任期为两年,每年有7名当选理事期满卸任,公会在每年均会在11、12月期间举行理事会选举,以填补该7个席位空缺。政府建议把该14名当选理事的选举周期统一为每两年一次,为公会节省资源。文件又建议安排曾担任副会长最少一个完整副会长任期的当选理事(合资格前副会长)可作为新一届公会理事会的当选理事继续服务。

业界曾建议加入非会员的业界提名,甚至设立“提名审核委员会”,但局方指把提名要求设定于会财局和公会成员,更能确保公会理事会的专业角色不受其他政治因素影响,在提升提名要求后,应可有效排除轻率或不专业的人士参选,因此并无充分理由设立提名审核委员会。

政府计划周五(5月13日)将立法建议刊宪,下周三(18日)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